?
11 《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
?
11?.,1 一般》规定
【
11.1【。.1 在进行水电!工程的设计时应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和灭火设施
【
?
11.《1.2 《。 消防水《源可采用《。水库水、下》游尾水、《地下水、外来—水源:等消防?给水水源《宜与生产、生活【用水水源结合消防给!水管道系统宜独立设!置
1】1.:1.3 水电工程!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为一次消防给!水量应按《下列两?项灭火?水量:的较大者确》定
》。
《。 :1 一个设—。备一次灭《火的最大灭火水量;!
,
】 2 ? 一个建《筑物一?次灭火的最大—灭,火水量
【。。
11.1.4】。。 室外消防给【水可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或低压给水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室】外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管道压力】应保证当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小于10m;!。。
,
—。 ?2 室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应保【证在:消防:水泵启?动前最不利》点室外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0.0【2,MPa;《
— 3 — 室外低压给水系统!的管道?。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0.1?MPa?
11】.1.5 室内消!防给水可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室内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应保证灭【火,。。时室内最不利—点消防设备水量和水!压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