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
11.】1 ?。一般规定《
?
,
11.1】.1 在进—。行水电工程的设计时!应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和《灭火设施
》
,
《11.1.2 】消防水源可采用【。水库水?、下游尾水、地下】水、外来水源等消防!给水水源宜与生产】、生活用水水—源,结合消防给水管【道系统宜独立设置】
:
11—.1.3 水【电工程?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为》一次消防给水量应】按下列两《项灭火水量的—。。较大者确定
!
? 1 —一个:设备一次《灭火的?最大灭火水量;
!。
《 2 一个!建筑物一次灭火【的最大灭火》水,量
【1,。1.1.4 室外!。消防给水可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或低—压给水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室外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管【道压力应保证当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小于10m【。。;
:
— 2《 室?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应保?证在:消防水泵启动前最不!利,点,室外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0.02MPa!;
《
3 ! 室外低《压给水系统的管道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0?.1MPa
—
11.1!.,。5 室内消防【给水:可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室内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应,保证灭火时室内最】不利点?消防设备水量—和水压?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