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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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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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在进行水【电,。工程的设计时—。应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和灭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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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消防:水源可采用水—。库水、下游尾水、地!。下水、外《来水:源等消防给水水源宜!与,生,产、生活用水水【。源结合消《。防给水管道系—统宜独立设》置
11!.1.?3 水电工程【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为一【次消防给水量应按】下列两项灭火—水量的?较,大者确定
】
—1 :。 一个?。设,备一次灭火的最【大灭火水量;
】
】2 一个建筑物一!次灭火的最》。大灭火水量
【
11.1.!4 室《外消防给水》可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或,低压给水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室外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管—道压力应《保证当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小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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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室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应—保,证在消防水泵启【。动前最不利点室外】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0.02】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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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室外低压给—水系统的管》道,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0.1MPa!
11】.1:.5 室》。内消防?给水可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室内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应【保证灭火时》室内最不利点消防设!备水量和《水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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