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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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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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在进行水电【工程:的设计时应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和灭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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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消防】水源可采《用水库水、下游【尾水:、地下水、外—来水源等消防给水水!源,宜与生产、生活【用水水?源结合消防》给,水管道系统宜独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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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水?电工程?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为一》次消:防,给水量应按下列【两,项灭火水量的较大】者确定?
【 1 一个设!备一次灭火的最大灭!火水量;
【。
《 2 —一个:建筑:物一次灭火的最大灭!火水量
《。
》1,1,.1.4 —室外消防给水可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或低压给《水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室!外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管?道压力应《保证:当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小,于10m;
【
》 2《 室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应《保,证在消防《水泵启动前最不利点!室外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0!.02?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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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室外低压》给水系统的管道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0.1【。MPa
《
11【.1.5 》 室:内消防给水可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室内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应保证?灭火:时室内最不利点消】。防设备?水量和水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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