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由原审【批部门责《令,改正对设计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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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第二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且不低于五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颁发:资质:证书的单位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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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且,不低于一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颁发资?格证书的单位注销】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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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 建设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咨】询企业和《个人颁发资质—、资格证《书的;
— (二)—对投诉、举报不【依法受理的;—
》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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