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程造价?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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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按照建》设程序实行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以《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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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建设、设计!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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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建设中确需调】整的应当在调—整前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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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
发】包方收到工程量报告!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核对并确认逾—期未核对《并确认的承包方申】报的工?。程量视为被》认可
】发包方与《承包方没有约定【。工程量核《对确:认办法的《按照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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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和:支付
《 发包方支付!工,程款时应当将相应】。的建筑务工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转入承》包方在银行》开立的专户承包方】。应当及时支付建【筑务工人员工资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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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因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需要调整合】同价款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调整;《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等调》整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应当按《照工期定额》和工:程实际合《理确:。定不得?无,。故压缩?工期确需压缩工【期的发?包方应?当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和质量【。安,全论证;因压—缩工期增加的技术措!施等相?关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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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一!)承包方《应当客观《、真实地编》制竣工结算文件【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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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包?方应当?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审核意!见逾:期未答复的按合【同约定?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
!(三)承包》方对发包方提出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者:行,业协会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发包【方、承包方对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期限没《有约:定的认定为二—十八日
】
第二》十,条 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方与承—包方签字《。确认生效由发包方在!。。十日内送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发《。包方应当按照竣工】结算文件及时支【。付竣工?结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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