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程造价控制】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按照《建设程?序实行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以》。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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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建设、设计】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
】 工程建—。。。设,中,确,需调整?的应当在调整前【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 第十五条 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
—发包方收到工—程量:报告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核对《并确认逾期未—。核对并确认的—承包方申《报的工程《。量视为?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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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与承?包方没有约定工【。。程量核对确认—办法的按照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等执行
】
第十六】条 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和支】付
《 , 发?包方支付《工程款时《应当将相应》的建筑务工》。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转入】承包:方在银行开立的【专户承包方应当及】时支付?建,筑务工人员工—资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 第十《七条 因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需要】调整合同《价款: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调整;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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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应当按照工—期定:额和工程实际合【理确定不得无—故,压缩:。工期确需压缩工期】的发包方《应当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和质量!安全论证;》因压缩工期增—。加的:技术措?施等相关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 第十?九条 ?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一)!承包方应当客观【、真实地编制竣工结!算文件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 (二)发包方应!当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审—核意见逾期》未,答,复的按合同约定【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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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包方?对,发包方?。提,出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者行业协会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发包方【、承包方对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期限没有约定的认!定为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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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方与【承包方签《字确认生《效由发?包方在十日内—送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 发包方应当按照!竣工结算文件—及时支付竣》工结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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