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程?造价控?制,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按照建设程序实行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以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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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建设【。、设计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
【 工程建设中确需!调整的应当在调【。整前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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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
】 发包方收到工程量!报告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核对并确认!逾期未核对并确【认的承包方申报【的工程?量视为被认可
【
发—包方:与承包方没有—约定工程《量核对确认办法的】按照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等执行
】
《第十:六条 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和支?付
》 发包方》支付工程款时应当】将相:应,的建:筑务工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转入承包方在!银行开立的专户承包!方应当及时支付建】。筑务工人员工资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 第十七条》 因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需:要调整合同价款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调整;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等《调整
《
《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应当按!照,工期定额《和工程实际》合理确定不》得无故压缩》工期确需压缩工【期的发包《。方应当?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和:。质量:安,全论证;因压—缩工期?增加的技术》措施等相关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
第十九条】 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一)承包方—应,当客观?、真实地编》制竣工?结,算文件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 (二)发包【方,应当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审核《。。意见逾期未答复的】。按合同约定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
! (三)承包方对!发包方提出》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者行—业,协会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发包方、承包方对!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期限没有约定的!认定为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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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方与承包方签字【确认:生效:由发包方在》。十日内送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发?包方应?当按照?竣工:结算:文件及?。时支付竣《工结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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