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程造价控—制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按照!建设程序实行—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以】。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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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建设、设计》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
】 工程建设中确需!调整的应当在调整】前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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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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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收《到工:。程,量报告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核对并确认逾期未】核对并确认的承【包方申报的工程量视!为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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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与!承包:方没:有约定工程量核对】确认办法的按照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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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和支付!
》 发包方支付工程款!时应当将相应—的建筑务工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转】入承包方在银行开】立的专户承》包方应当及时支付建!筑务工人员工资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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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因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需要调整》。合同价款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调整【。;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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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应当:按照:工期定额和工程实】际,合理确定不得无故】压缩工期确需压缩工!期的发?包方应?当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和质量安全论证【;因压缩工期增加的!技术措施等相关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 第十九条 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 ,。 (一)承包】方应当客观、真实地!编制竣工结算文件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 (二》)发包方应》当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审核意【见逾:期未答复的按合【同约定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
! ?(三)?承包方对《发包方提出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者行业》协,会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 发包方《、承包方《对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期限【没有:约定的认定为—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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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方与:承包方?签,字确认生效》由发包方在十—日内送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发包方应当!按照:竣工结算文件及时支!。付竣工结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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