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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程造价的编》制和确定《 第五条 编【。制建设工程》造价:依,据下:列规范、《指标、定额、价格信!。息进行 》  :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二)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定:额、施工图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工期定额; !     (—三)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    】 (四?。)企业定《额;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依据!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由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第三—项由设区《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 第六】。条 项《目建议书编》写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编制投《资估:算投资估《算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技术条件、工【期等按照编制期的计!价依据以及》建设期间《。的价格、利率、汇率!变化等因素编—制 —。 第七》条 :。 初步设计阶—段应当编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应当依—据,初步设?计和概算《。定额等计价依据【以及建设期间价【格、利率、汇率等】。因素:编制 ? 》 第八条 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 ? 《。 第:九条 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应当?设置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可以设置》。。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包括总价和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不》可竞争性费》。用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在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前由》招标人送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条—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   ?  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     对是否】低于工程成本—。报价的异《议,评标委员会》参,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评审 —。 : 《 ,。第十一条 招标的建!设工程?合同:价按照中标价格【确定发包方》与承包方不得订立】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由发包《方、承包方》协商确定合同价【 :    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发包方应!当,将与承?包方订立的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二条《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定期发》布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等工程造价指】标、指?数为投资决策提【供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