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 ,则
(2014】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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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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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与监!。督,。活动
《 《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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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确定、控制【和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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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监督
》 《 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监督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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