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 则《
(2《014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与《。监督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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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确定、控制!和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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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监督
— 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监督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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