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抗震验算
5.3.2 构筑物抗震承载力验算方法与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规定相同,其中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与设计规范取值相同。但材料强度指标、内力调整系数等有所不同。
5.3.3 须按罕遇地震作用进行抗震变形验算时,除按《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规定外,尚须按其后续使用年限对地震作用进行调整,即对其地震影响系数按第5.2.2条规定乘以调整系数。
5.3.4 现有砌体结构抗震承载力验算方法,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 B类多层砌体房屋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