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117-2014 建标库

20.3  B类钢筋混凝土浓缩池、沉淀池、蓄水池抗震鉴定

(Ⅰ)抗震措施鉴定

20.3.1  池壁、池底厚度均不应小于150mm。池壁混凝土强度等级,6度、7度时不应低于C18,8度、9度时不应低于C20。

20.3.2  池顶盖板采用装配式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盖板缝内应配置不少于16钢筋,并应用M10水泥砂浆灌实。

    2  板与梁连接应通过预埋件焊接连接,且不应少于三点焊接。

    3  9度时,宜设置厚度不小于50mm的钢筋混凝土叠合层。

    4  顶盖在池壁上的搁置长度,不得小于200mm。

    5  7度~9度时,池壁与顶盖应通过预埋件焊接连接。

20.3.3  池壁钢筋最小总配筋率和中心柱纵向钢筋最小总配筋率,应符合表20.3.3-1的规定。中心柱的箍筋配置,应符合表20.3.3-2的要求。

表20.3.3-1  池壁和中心柱的最小总配筋率(%)

表20.3.3-2  中心柱的箍筋配置

20.3.4  架空式浓缩池、沉淀池、蓄水池框架柱轴压比限值,柱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柱箍筋加密区体积配箍率以及柱的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有关B类框架结构的规定。其抗震等级,6度、7度时可按三级采用,8度、9度时可按二级采用。弧形梁等应满足弯扭构件的构造要求。

(Ⅱ)抗震承载力验算

20.3.5  符合本标准第20.3.1~20.3.4条有关抗震措施要求的下列钢筋混凝土浓缩池、沉淀池、蓄水池,可不进行抗震验算:

    1  7度时的地面式池类。

    2  7度时和8度时的半地下式池类。

20.3.6  B类钢筋混凝土浓缩池、沉淀池、蓄水池,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抗震分析方法和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验算结果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加固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