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容器和塔型设备基础结构
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章适用于下列A类、B类容器和塔型设备基础结构的抗震鉴定:
1 钢制卧式容器和卧式冷换类设备的基础结构。
2 常压立式钢制圆筒形储罐基础结构。
3 钢架支承的钢制球形储罐基础结构。
4 一般塔型设备的钢筋混凝土和钢基础结构,以及地面以上总高度不小于10m的立式容器基础结构。
10.1.2 各类设备基础结构的抗震设防分类,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453的规定确定。
10 容器和塔型设备基础结构
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章适用于下列A类、B类容器和塔型设备基础结构的抗震鉴定:
1 钢制卧式容器和卧式冷换类设备的基础结构。
2 常压立式钢制圆筒形储罐基础结构。
3 钢架支承的钢制球形储罐基础结构。
4 一般塔型设备的钢筋混凝土和钢基础结构,以及地面以上总高度不小于10m的立式容器基础结构。
10.1.2 各类设备基础结构的抗震设防分类,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453的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