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117-2014 建标库

5  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

5.1  一般规定

5.1.1  6度和本标准各章节有具体规定时,可不进行抗震验算;当6度第一级鉴定不满足要求时,可通过抗震验算进行综合抗震能力评定。

5.1.2  现有构筑物的抗震验算,应至少在两个主轴方向进行验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