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术语和符号
】
:
《
2.1 》 术 ? ?语
》
,
2.1.1】 :现有构?筑,物 av》ailable【 special !structure!s
! 已建成且—已,投入使用的构筑【物
?
2.1.2! 抗震鉴》定 ?s,e,ismic》 apprais】al
【
通过【检查现有构筑物【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其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
2.1《.3 后续—使用年限 co】。ntinuous !sei?smic 》se:rv:ice li—f,。e
—
对现有】构筑物抗《震鉴定时所约定的】继续使用年限—在,这个时期《内,构筑物不需要重【新鉴定和相应加【固就能按《预,期目的使《用,完成预定的功—能
2】.1.4 综合抗!。震能力 co【mpoun》d :se:ism?ic cap—a,bilit》y
《
对】构筑物结构》单元:综合考虑其》。构造和承载》能力等因素所—具有抵抗《地震作用的能—力
:
2.1.!5 :。 抗震措施 sei!s,。mic for【ti:ficati—on me》asures
【
— 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抗震构造《措施和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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