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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 — 语
】。
2.《1.1 现—有构筑物 a【vailab—le spec【ial 《st:ru:c,t,ures《
》
已—建成且已投》入使用的构筑物
】
2.1.!2 抗震鉴定【 , seismi【c a?ppr?aisal
】
通】过检查现有构筑【。。物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其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
2.—1.3 后续【使用年限《 contin】uous seis!mi:c se《rvic《e :。lif?e
】 对现有—构筑物抗震》鉴定时?所约定的继续使用年!限,在这个时期》内构筑物不需要重新!鉴定和相应》加固就能按预—期目的使用》完成预定的功能【
2.1!.4 综合—抗震能力 c【ompound 】。seismic【 ca?pabilit【y
! 对构筑物结构单!元综合考虑其—构造和承载能力等因!素,所具有抵《抗地震作用的能力
!
,
《2.1.5 抗】震措施 seism!ic fo》rtifica【tion《 m:eas?。ures
】
》 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抗《震构:造措:施和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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