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五条 需要拆迁【的,单位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拆迁申请书!、拆迁计划及拆迁】。方案;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市、县》。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其提交的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前?款第:(一)项属非—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的其【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前】款第(四)项—所提供的《。资料应当载明拟【拆迁范围的房屋基】本情况?、拆迁方式》和期限、《拆迁实施步骤各【项补偿、补助费用】预算安置房源、拆】迁实施单位及工【作,人,员,名单、房屋》。拆除方?案(:含,安全:防护和环保措施)等!事项 第六条 】办,理拆迁许可》证时拆迁人须按【规,定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入拆迁专】。用存款?帐户专?款用于拆迁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第七】条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拆迁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决定并且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  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或居民户数在1!。20户以上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被拆—迁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应拆迁》当事人?的申请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拆迁《当事:人的意?见听证意见》作为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参》考依据 第八【。条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拆迁现场公示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政策、》拆迁补?偿补助标准、产权】。调换房?源、拆迁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名称及工作》人员名单等事—项并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拆迁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  : 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不得擅自【改变:尚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供水《。、供:电等基本生活条件 !。 第十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载明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拆迁人》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拆迁范围;!确需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房屋拆迁许】可及:有关手续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 第十一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含装饰、装—。。修,);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房屋抵押; !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拆迁范围内予以公】。告;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擅自进行上【述活动的其》责任由其自行承【担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第十二《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质的单位实施拆迁!   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其工作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拆迁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当委托—具有拆?迁资质?的拆:迁实施单《位拆迁拆迁》实施不能采取大包干!形,式拆:迁,服务费不能》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中列》支拆迁服《务费收取《标准由市物价局核】定由拆迁人支付 !  被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第十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实行拆迁资【格证制度接受拆迁】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必须:是取得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并根【据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拆迁业务】 第十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实行拆【迁,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城市房屋拆迁实施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取得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件后方可《从事房屋拆迁实施工!作从事城市房屋拆迁!实施的单位其持【证上岗工作》人员不得《少于8人 第【十五条 城市房【屋拆迁除拆迁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都应【当进行评估由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机—构,进行拆迁房屋估价时!点以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的日期【为准   对【申请从事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业务的机构【市、县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该机构的资质等!级、从业经》历、协调能力、评】估技:术水:平、社会信誉—等结合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需:要予以备案登记【   未经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接受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业务:的,委托不得出具—拆迁:评估报告或价格咨】询报告等《 :第,。十六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裁决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货币补?。偿金额?已提存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八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作出裁决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十九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第:二十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进行【转让应当经》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的【拆除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承担房屋拆除施工的!建筑企业负责人对房!屋拆除施工》。安全负?责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各司其】职,加强对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除完—毕后15日内到房】产、国土资源—部门办理被》拆除房屋及土地的权!属注销手《续未注销的不得进】行新的?房屋产权登》记与土地使》。用权登记《 第二《十三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时《须保:持,原房屋的完》整不得损坏房屋各】。种设施违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时公安、】教育、邮政、—电信、工商、税务、!广电:、水电气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办理】户口迁移、》子女转托《。转,学,。、电话及有线电视】迁移停止供水供电】和供气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变更》、注销登记或歇业手!续   城—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应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请?求派人参加见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拆迁文书送】达工作  — 被拆迁人依条例】、办法和本办—法,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在重新购置房地!产时凭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湖南?省实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对购房成交【价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被拆—。迁人依条例、办法】和本办法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凭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五条》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