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运营与安—全 《。 第: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应当遵?循规范?运营、方便乘客、安!。全便:捷,的原则? 第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服务标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乘车规则乘客进站】、乘车应《当遵守乘《车,规则  《 ,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运营服】务标准的要求—安全运送乘客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 第十三条 —。电力、通信、供水等!相关单位应当保证】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用电》、通讯和《。用水 《第十四条《 运营单位应当按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配置消防、防汛、报!警、救援等安—全设施器材》和设备 》。第十五条 》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运营职责!    】(一:)组织制定》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二)保证安》全运:营投入的有》效实施;  【  ?(三)加强》安全运营的日常【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特殊情况下!。的,运营组织方案;  ! (五)及时【、如:实报告安全运—营事故 第十【六条 运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 ,第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安全事!故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处置【方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 第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安全事故】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事故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以及电力、—通信、?供水等单位》应当按?照应急处置方案【。的规定组织抢险救】援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第【十九条 遇到—。自,然灾害或发生安全】事故:等情况运营单—位经采取措施后【仍难以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时可】以停止运营或者【部分停止运营—但,应当向社会公告并】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行【中,发生故障运》营,单,位不能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行的运《营单位应《当组织乘客安全疏】散或换乘 》 第二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及车站出》入,口应当保持畅通【车站站台《、,站,厅、疏散通道内【禁止:擅自设置商业摊点 ! 第二十二》条 运营单位—应当将首、末班行车!时刻换乘指示—和乘车?规则公布《于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内醒目处 》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   (一)【拦,截列:车;:    (【二)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有放射性》和,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车内;  【  (三)—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 ,。    (四)妨!碍或破坏车门、屏】蔽门开?关功能或运用其他方!法妨碍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设《备正:常工作; —。   (》五)向列车、—维,修工程?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六!)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弯道内侧【修建影响行车视线】的建:(构)?筑,物或:种植有碍行车—视线的树木》; ?   《(七)擅自进入轨道!、,桥梁、隧道等禁入】。区域; 》   (八)翻】越或毁?坏隔离围墙、护栏、!护网:等安全?防护:设施; 》 ,  (九)强行】。。上下车;   【 (:十)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法律、《法规规定应》予处罚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的票价【由市物价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听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