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三《章 运?。营,与,安全: ? 第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应当遵循规范—。。运营、方便乘客【、安全便捷的原则 ! 第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服务标】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乘!车规则?乘客进站、乘车应】当,遵守乘?。车规则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运营服务标准【的要:求安全运送乘客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电力、通【信、供水等相—关单:位应当?保证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用电、通讯!和用水? 第?十四条 运》。营单位应当按—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配置消防、防【汛,、报警?、救援等安全设【施器材和设备 】第十五条 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运营职责 【    (一】)组织制定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  (二)保证安!全运营?投入的有效实—施;    (!三)加强安全运营】。的,日,常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  (四》。)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特殊情况下的运!营组织方案;   ! (五)及时、【。如实报告安全运营】事故: 第十六条 运】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安全事故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处置方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安全事故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事故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以?及电力、通》信、:供水等单位》应当:按照:应急处置方案的规】定组织抢险》救援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 ,。第十九条 遇到自】然灾害或发》生安全事《。故等情况运营—单位经?采取措施后》仍难以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时,可以停止运营—或者部分停》。止运营但应当向社会!公告并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行中发生故障运】营,单位不能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行的运营!单位应?当组织?乘客安?全,疏散或换乘 第二!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及—车站出入口应当保持!畅通车站《站台、站《厅、疏散通》道内禁止擅自—设置商业摊点— :。第,二十二条 运营单位!应当将首、末班【行,车时刻换乘指示和乘!车规则公布于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内醒】目处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    (—一,)拦截列车》;  《  (二》)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有放射性】和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车内【;,    —(三)?。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 《    (四)】妨,。碍或破坏车》门、屏蔽门开关【。功能或运用其他【方,。法妨碍?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设备正【常工作?;    (五!),。向列车、维》修工程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六)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弯道—内侧修建影响行车】视线的建(构)筑物!或种:植有碍?行,车视:。线的树木; —    (—七)擅自进入—轨道:、桥梁、隧》道等:禁入区域《;    (】八)翻越或毁坏【隔离围墙、》护栏、?护网等安全防护设施!; ?   ? (九?)强行上《下车;   (十!)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法律、法规》规定应予处罚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的】。票价由市《物价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听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