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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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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与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多元投资!、配:套建设、《集中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组织:编制轨道交通专业】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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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城市轨道交通专业规!划应当?合理:。安排轨道交通—不同路线《之间:以及轨?道交通与城市—其他公共交通之间】的换乘衔接
第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专业规划《实施前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 —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时应当《征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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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计划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使用地下》空间不受其上方土】地使用?权的限制《
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应当防止或减少【对上:方和周围《既有建(构)—筑物造?成,。不利影?响
第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标准的规定】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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