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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设施及设施!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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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的】轨道、桥梁》、隧道、车》站、列?车,、车场、机》电设备和其他附属设!施,
第二十六条 】运营单位应当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进【行养护?维,修,和保护管理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安全!
第?二十七条《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养】护维修的规范—要求编制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养护】维修计划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养护维修作—业,应当:避开客运《高峰时间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周》边行人与车》辆安:全
第二》十九:条 运营单位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进【行技术防护、测量及!。监测工作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三十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划定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保护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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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外边—。线外侧50米内;
!
《
(二)《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以【。及轨道线路》外边线?外侧30米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构)筑物!外边线外《侧10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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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保护区范围内从!事以下活动应制定】保,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工作方案《在征得?运营单位书面同意】后报市?规划、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一)新建、改扩建】、拆卸建(构)筑物!;
(】二)从事《。基,。坑,(槽)开《挖、顶进、爆破【、桩基础施工、灌浆!、喷锚、钻探作【业;
》。。
?(三)敷设或—搭架管线作》业;
》
(四》)采:石挖砂、《打井取水; —
?(五)其他可能影响!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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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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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损毁?城市轨道《交通设施;
!
(?二)干扰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
】(三)擅自移—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各种标志设】施;:
(四)【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法《。律、法规规定—。应予处?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