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测绘成!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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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测,绘成果是指通过测绘!活动取得的以下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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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地《测,。量、地下管线及【其他测?绘的数据和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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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测绘的底《。片、:磁带;?
—(三:)各类介质的地图】(包括地形图、【普通地图、》地籍图和其他—专题:。地图)?;
(—四)与测绘成—果有关的《。地理数据《。
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的测绘】成果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在项目完【。成,之日:起三个月内按下列规!定向市或《区县(自治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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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人民政】府投资完成的基础测!绘项目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
— ,
(二)利—用其他?资金完成的基—础测绘项《目向:区,县(自?治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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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属】于非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向项目!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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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自治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目—录,
负责接收】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测绘成果的保!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测,绘成:果向用户提供测【绘成果时应当登记并!跟踪:管理 《
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适用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需对外《提供保密测绘成【果的应当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前!款规定之外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
有偿提供】测,绘成果的具体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质量保证】体系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地图?的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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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出版、印刷地图应!遵守国家关》于地图编制》、出版?、印刷、保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编》制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地图编制】单位或者《出版单位应先将样图!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在电视、报【。刊等媒体上使用的】时事:宣传地图的审查【实行即送即审的【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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