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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测】绘资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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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第十六条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按!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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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应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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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测:绘资: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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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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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或《聘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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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符合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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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如实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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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材料《完整并符合要求的】应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当场!或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对不予受理的应】将申请材料》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审查合格!的向申请人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查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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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请的资】质业务范围》涉及专业测》。绘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在受理之次日征求!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专业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反】馈书面意见
第十!九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
取得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在一个测绘单位】执业
第二十【条 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应当持【有国家?统一制?作,的,测绘作业证》件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区?县(:自治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测绘作业证件的】发放和监督管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第二十—一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国外》(境外?)组织和个人应【在测绘前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交验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书
第!二十二?条 :。测绘单位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从!事测绘?。活动或者以其他【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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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国有资金投资】的,。测,绘项目和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测绘均《应依:法实行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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