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
—第九条 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地下管线普查—、资料更新和—成,果汇编规划和实施计!划做:。好城市地《下管:线的普查、资料更新!和成:果汇编工作》保障城市地下管线】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和!现势性
【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管!线的普?查、资料更》新和成果汇编工作 !
?建设单?位敷设和更新城市地!下管线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在开工】。。。前进行放《线验线?覆,土前:进行竣工测量—
第十一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测【绘规划?
第十二条— 测:量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其他附着物—的权属界址》线应当按照》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权属界》线的界址点界—。址线或者提供—的有关登记资料和附!图进行权属》界址线?发生:变化时有《关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变:更测绘?
第十三条 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测?量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的测《量技术规范进行【。
第十四条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