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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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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地下管线!普查、资料更新【和成果汇编》规划和实施计—划做:好城市?地下管线的普—查、资料更》新和成果《汇编工?作保:障城市地下》管线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和现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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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管线的《普查、资料更新和成!果,汇编工作 —
建设单位敷设】和更新城市地下管线!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在开《工前进行《放线验线覆土前进】行竣工测量
第】十一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测绘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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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测量】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其《他附:着,物的:权属界址线应当【按照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权属界线的—界址点界址》线或者?提供的有关登记资】。料和附图进》行权属界址》线发生变化时有关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变更测【绘
第《十三条 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测量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的:测量:技术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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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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