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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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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地下管—线普查?、资料更新和—成果汇编规划和实施!计划做好城市地下】管线的普《查、:。资,料更:新和成果汇编工作】保障城市地下—管线: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和现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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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管线的】普查、?资料更新和成果汇编!工,作 :
建设单位敷】设和更新城》市,地下管线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在!。开工前进行放线验】线覆土前进行竣【工测:量
?第十一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测绘规划
】第,十二条 测量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其他【附着物?的权属?界址线应《当按照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权属界线!的,界址点界址》线或者提《供的:有关登记资料—和附图进行权属【界,址线发生变化时有关!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变更测!绘
第十三—条 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测量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的】测量技术规范—进行
《第十四条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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