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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建筑立面及!环境规划管》理规定?。
第11. !。1条 建筑造型】、立面设计和—外装饰色彩》应符合城市》规划、?区位环境、市容【景观和安全要求 】力求协调统一、【新颖美观、确保安全!并遵守以下规定【。
【 一、建筑物上的】电梯机?房、:。水箱、?雨棚:、空调设备》等,附属设施和》外墙上设置的空调室!外机:搁板以及广告位等】。必须:结合:建筑立面与》主体:同步:统一:设计和?设置
【 二、屋面雨】。水、空调冷凝—水必须有组织排放与!各类管线和》计量表一并进—行装饰或《隐蔽处?理以达到统一—。美观效果
【 三、【临城市主《次道路的居住—建筑不?应设置开敞式阳【台或走廊
! : ,四、临城《市主次道路的各【类建筑不《应设置封闭式卷帘】门
? 五【、建筑采用》玻,璃幕墙的面》积不宜?大于外墙《面积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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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 2条 底层或裙!房作经营性或办公类!用途:时空调室外机—。不得临路设置;【底层为住宅空—调,室外机临路设置时】其搁板位置应高于人!行道路面2.5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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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 3》条 临街建筑的外!装饰材料和色彩【应与:。环,境相协调外装应使】。用环保?型,材料:严禁:。使用非环《保型外装材料和劣质!面砖、涂料等建筑外!装,饰施工前《应,。将选材或《做出的样板报—。。经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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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 4】条 城《市街区和居住用地、!非工业生产的单位】用地周边不得—修建实体围墙应采用!绿篱、花坛》(池)、栅》拦、透空围》墙等:作为分界其中—栅拦、透《空围墙高度不超过】2米通透的绿视率大!于70%
— , 《 城市街道两侧、】商业街区等繁华【地,带,的建筑物前原则上不!允许修建各类围墙】;有特殊要》求需要?。修,建围墙的经过批准可!以修建绿篱式、透】空式围墙但不得【修建实?体围墙
》 —上述区域外》非,临城市道路的围墙提!倡,采用绿篱《、透空围墙》。等有保密、保卫、生!产防护?等要求需《要修建实体围墙的】应经过批准并在【围墙外侧修砌宽【度,0.3米以》。上、高度0.4米的!绿化种植槽进—。行垂直和平面—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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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 5条 —建筑层数《低于12《层、高度低于—40米的高层和多】层非坡屋顶》建筑均应作屋—顶绿化设计其绿化】面积不得小于屋面】。面积的50%屋顶】绿化配?景性亭、廊等不【带围护结构的—建(构)筑物应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和建!设其:形式、体量以规【划,审定方案为准投【影面积不大》于屋面面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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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 6—条 规划建设用】地内的变(》配)电房、供水和】燃气调压装置、管线!。交换:间、锅炉房、餐饮】业或:食堂厨?房、:烟囱:、堆场、污水—处理池、化粪池等各!类附属设施不得临主!次,干道和?城市商业街道—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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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 7条 建筑!用途涉及餐饮、洗】浴、娱乐等使用功】能的必?须按环保部门的规定!统一设计和实—施防治油烟、噪声】等环保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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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 8条 建—设单位在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时应附建设用【地绿化规划设计【方案及相应效果【图并根据有》关,规定明确各》类(块)绿地的范围!、界限、《内外距离《和面积?。等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后纳入建设】项,目实施的规划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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