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十一《章 建筑立面及环境!规划管理规定
【
第11—. 1条 建筑造!型、立面设计和【外装:饰色:彩应符合城市规划】、区位环境、市容】景观和安全要求【 力求协《调,统一、新《颖美观、确保安【。全并遵守以下规定】
》 : 一:、,建筑物上的电梯【机房、水箱、雨棚、!空调设?备等附属设》施和外墙上设置的空!调室外机搁板以及广!告位等必须结合建筑!立面与主体同步【统一设?计和设?置
!二、屋面雨水、空调!冷凝水?必须有?组织排放《与各类管线》和计量表《一并进行《装饰或隐蔽》处,。理以:达到统一美观—效果
【 三、临城市主!次道路的居住建【。筑不应设置开—敞式阳台《或走廊
】 四、》临城市主次道路【的各:类建筑不应》设置封闭式卷帘【。门
《。。 五、【建筑采?用玻璃幕墙》的面积不《宜大于外墙》面积的40%
【
《
第11.【 ,2条 ? 底层或裙》房作经营《性,或办公类用途时【空,。调室外机不》得临:路设置;底层—为住宅空调》室外:机临路设置时其搁】板位:置应:高于人行道》路面2.5米以【上,
【 第11. 3条】 临街建筑—的外装饰《材,料和色?彩应与环《境相协调外装应【使用环保型材料【严禁使用《非环保型外装材【料,和劣质面砖、涂料等!建筑外装《饰施工前应将选材或!做出的样板报经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
《
第《。1,1. 4《条, 城市街区和【居住用地、非工【业生产的《单位用地周边不【得修建实体围墙应采!。用绿:篱、花坛(池)、栅!拦、透空围墙等【作为分界其中—栅拦、透空围墙【高度不超过2米通】透的绿视《率大于70%
! ?。 城市街道两【侧、商业街区等繁华!地带的?建筑物前原》则上不允许修建【各,类围墙;有特殊【。要求需?要修建围墙的经过批!准可以修建绿篱式、!透空式?围,墙但不?得,修建实体围墙—
《 《上述区域外非—临城市?道路的围墙提倡采用!绿篱、透空围—墙等有保密、保卫】、生产防护等要【求需:要修建实体围墙的】应经过?批准:并在围墙外侧修【。砌宽度0《.3米?以上、高度》0.4?米的绿化种植槽【。进行垂直和平面【绿化
】 第?11. 5条—。 建筑《层数低于《。。12层、高度低于4!0米的高层和多【层非坡屋《顶建筑均《。应作屋顶《。绿化:。设,。计,其绿化面积》不得小?于屋面面积的50%!屋顶绿化配景性【亭、廊等《不带围?护结构?的建(构《)筑物应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和建设其形式、【体量以规划》。审定方案为准投影】面积不大于屋—。。面面积?10%
《
:
第11】. 6条 规【划建:。设用地内的变(配)!电房、供水和燃【气调压装置、管【线交换间、锅—炉房、餐《饮,业或食堂厨》房、:烟囱、堆场、污【水处理池、化粪池等!各类:附属设施《不得临主《次干道和城市商业】街道布置
》
, ,
》第11.《 ,。7条 建筑用途】涉及餐饮《、,洗浴、娱乐等使【用功能的必须按环保!部,门的规定统一设【计和实施防治—油烟、噪声等环【保设施?
】第,11. 8条 建!设单位在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时【。应附建设《用地:绿化规划设》计方案及相应效果】图,并根据有关规—定明:确各类(块)—绿,地的范围、界限【、内外?距,离和:面积:等,。。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后纳入建设项目】实施的规《划管理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