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十一》章 建筑立面及环境!规划管理规定
!
,第1:1. 1《条 建筑造型、立!面设计和《外装饰色彩》应,符合城市规》。划、:区位环境、市—容景观和安全要求 !力求协调统》一、新颖美观、确保!安全并遵守以下规】定
【 一、建筑物上】的电梯机房》、水:箱、雨棚、空调【设备等附属设—施和外墙上》。设置的空《调室外?机搁板以及广告位】等必须?。结合建?筑立面与主》。体同步统一设计【和设:置
《 《 ,二、屋面雨水、空调!冷凝水必须有组织排!放与各类管线和【计量表?。一并进行装饰或【隐蔽处理《以达到统一美观【效果
》。 三—、临城市《主次道路的居住建筑!不应设置开敞式【阳台或走《廊,
: : : 四、临城—市,主次道路的各类建筑!不应设置封》闭式卷帘门
—
:。 : 五、》建,筑采用玻璃幕墙的】面积不宜大于外【。墙面积的4》0%
—
第11【. 2条 底层或!裙房作经营性或【办公类用途时空调室!外机不得临路设【置;底层为住宅空调!。室外机?临路设置时其搁板位!置应高?于,人行道路面2.5】。米以上
》。
第11!. 3条《。 :临街建筑的外装【饰材料和色彩应与环!境相协调外装应使用!环保型?材,料,严禁使用非环保型外!装材料和劣》质面砖、涂料等建】筑外装饰施》工前应将选材—或做:出的样板报经—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
? 第:11. 《4条 ? 城市街区》和居住用地、非工】。业生:产的单位《用地周?。边不得修建实—体围墙应采》用绿:篱、花?坛(池)、栅拦【、透空围墙等作为】分界其中栅拦、【透空围墙高度不【超过2米通透的绿】视率大于7》0%
— 城市街道】两侧、商业街区【等繁华地《带,的建筑物前原则【上不:。允许修建各》类围墙;有特殊要求!需要修建围墙的【经过批准可》以修建绿《篱式、透空》式,围墙但不得》修建实体围墙
! , , 上述区域外】。非临城市道路—的围墙提倡采用【绿篱、透空围墙等】有保密、保卫、生产!防护等?要求需?要修:建实体围墙》的应经过批准并【在,围墙外侧修》砌宽:。度0.3米以上【、高度0《.4米的绿化种【植槽进行垂直和平面!绿化
?。
第】11:. 5条 建筑层!数低于1《2层:。。、高度低于4—0,米,的高层和多层非坡屋!顶建筑均应作—屋顶绿化设计—其绿化面积不得小于!屋面面积《的50%屋顶绿化配!。景性亭、廊等不带】围护结构《的建(构)筑物应】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和建设其!形式、体《量以规划审定方【案为准投影面积【不,大于屋?面面积1《0%
【
第11.【 6条 规划建】设用地内的变(配)!电房、供水和燃【。。气调压装置、管线】交换间、锅炉房【、餐饮?业或食堂厨房—、烟囱、堆场、污】水处理?池、化粪池等—。各类附?属设施不得临主次】干道和城市》商业街道布置
!
:
第1》1. 7条 【建筑用?途涉及餐饮、洗浴】、娱乐等《使用功能的》必须按环保部—门的规定统一设计和!实施防治油烟、【噪,声等环保设施
【
,
—第11. 8—条 建设单位在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时应附建】设用地绿化》规划设计方案及相应!效果图并根据—有关:规定明确各类(【块):绿地的范围、—界限、内《外距离和面积等【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后纳入建设项目实!施,的,。规划管理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