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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建筑:立,面及环?境,规划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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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 1条 ! 建筑?。造,型、立面设计和外装!饰色彩应符合城【市规划、区》。位环境、市容景观和!。。安,全要求 力求协【调统一、新颖美【观、确保安》全并遵守《以下规定
— : 一、—建筑物?上的电梯机房—。、水箱?。、雨棚?、空调设备等附属设!施和外墙上设置的】空调室?外机搁板以及—广告位等必须结合】建筑立面《与主体同步统一设】计和设置
】 《二、屋面雨水、空调!冷凝水必须有—组织排放与各类管】线和计量表一并进行!装饰或隐蔽处理以达!到统一美观效果
! 《 三、临城—市,主次道路的居住建】筑不应设《置开敞式阳》台或:走廊
《 —四、临城市主—次道路的各类—建筑不应设置封闭式!卷帘门
— 五、建】筑采:用玻璃幕墙的面积不!宜大于外墙面积的4!。0%
】。 第11. 2】条, 底?层,或裙房作经》营性:或办公?类用途?时空调室外机不得】临路设置;底层为住!宅空调室外机—临路设置时其—搁板:位置应高于人行【道路面2.5米以】。上
】 第11.》 3条 》临街建筑的外装饰】材料和色彩应与【环境相?协调外装应使用【环保型材料严禁使用!非环:保型外装《材,。料和:。劣质面砖、涂—料等建筑外装饰【施,工前应将选材或做出!。的样:板报:。经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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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 4条 城市街!区和居住用地—、非工业生产的单】位用地周边不得修建!实,。体围墙应《采用绿篱《。、花:坛(池)、》栅拦、透《空围墙等《作为分界其中栅拦、!。。透空围?。墙高度不超过2米】通透的?绿视率大于70%】
《 ? 城市街道两侧【、商业街区》等繁华地带的建筑】物前原则上不允许】修建:各类围?墙;有特殊要—求需要修建围墙的】经过批准可以修【建,绿篱式、透空式围】墙但:不得修建实体围墙】
?。 , 上述区域外!非,临城市?道,路的围墙提倡—采用绿篱《、透空围墙等有保】密、保卫、生产【。防,护,等要求需要修建【实体围墙的应经过】批准并在围墙外【侧修:砌宽:度0.3《米以:上,、高度0《.4米?的绿:化种:植,槽进行?垂直和平《面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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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 5条 建【筑层:数低于12层、【高度低?于40米的高层和多!层非坡屋顶建筑均应!作,屋顶绿化设》计其绿?化面积不得小于【屋面:面积的50%—。屋顶绿化配景性【。亭、:廊等不带围护结构的!建(构)筑物应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和建!设其形式、体量以】规划审定方案—为准投影面积不【大于屋面面》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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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 6条 —规划建设用地内的变!(,配)电房、供水【和,燃气调压装置、【管线交换间》、,锅炉房?、餐饮业或食堂厨房!、烟囱?、堆场?、污水处理池、化粪!池等各类附属设施】不,得临主次干道—和,城市商业街》道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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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 7:条 建筑》用,途涉及餐饮、洗浴】、娱乐?等使用功能》的必须按环保部门】的规定统《一设计和实施防治油!烟、噪声等环保设施!
【 第11.》 8条 建设【。单位:在,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时应附建设】用地绿?化,规划设计方案及相】应效果图并》根据有关规定明确各!。类(块)绿地的【范围、界限、内外距!离和面积等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后纳入?建设项目实施的规】划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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