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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 】 第10. 【1条: 建设《用地内应《按居:住人口?规模或建设规模【以,及建筑使用》功能等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简称【配套设施)并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和《投入使用《。配套设施包括绿地、!道路、各类》。。工程管线、教育、文!化和体?育活动、医疗—。卫生、基层商业服】务、停车场(库【)、公?厕,、垃圾库、》社区办公、警务【、物:业管理、应》急避难场所等用【房及设施配套设【施的配置和控制【指标除符合》国家现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其—他,规范和规定外还应】符合本章《的,要求 ? 《 第10. 】2,条 : 新建居住(—含商住混《合,)建:筑项:目的居住面积之【和达到2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全民健!身活动场所一处【活动场地《面积旧区《改建区不少》于100《。。平方米新建区不【小于15《0,。平,方米;大于2—万平方米的项目按】居,住建筑面积每增【加1万平方米活动场!地面积增加50平】方米:为单位递增》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宜—因地制宜地结合绿地!、文化活动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并配置》。健身活?动设施 ! 第10. 3条! 新建居住(含】商住混合)建筑【项目应根据》居住面积规模按【以,下规定配建社区【办公和公益活动【、服务(《包括行?政办公、文化活动】、警:务室、便民服务【。等)用房 》     【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按居住总》建筑:面积的4‰配置且】建筑面积不》小于30 平方【米; 《     总建筑!面积2?万10万平方—米的按居住总建筑面!积,的3‰配《置且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 】。     —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按居住】总,建筑面积的》。2.5‰配置且【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 》 第10.— 4条 新建【居,住(含商住混合【。)建筑和《十层及以上的—非居住高层建筑按以!下规:定配建物业管理【(包:括物:业办公、《。环卫、保《安,、绿化、《维护、维《修、储藏、业—主委员会活动等)】用房  【   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按总《建筑面积《的5:。‰配:置,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0 平方米; 【     总建!筑面:。积5万10万—平方米以下的按【总建筑面积的—4‰配置且》建筑面积不小于25!0 平方米; 【     总】建筑面积10—万30万平方—米的按总建筑—面积的3《‰配置且建筑—面积不小于》400 平方米; !     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的【按总建筑面积的2】‰配置且建筑面积不!。小于900平方【米 ? 第1】0. 5《条 停《车场(库)配建 】 , :。 第10.5!.1条 停—车,场(:库,)宜采用地下或半】地下方式设置地【面停车场的停车位不!宜超:过应配建停车位【总数的20%停车库!建筑面积按每个停】车位不小于30【平方米控制 】 第1》0.5.2》条 居住建》筑停车场(》库):配建指标按》表91执行 — 表91 》 !。 , : ? 居住建筑停车场(!库):。。配件指标 — — 居》住建筑类别及面【。积(A?) 《 ?。 ,停车位(辆/—户) 《。。 : ! 中心《城区:以内 】 中心城区以外 】 : ! 商品住—宅 《 ? 别 墅 【 ,。 ≥1.5 ! 》≥1.5 【 【 : A≥15【0㎡ ? : , , ≥0.》8 : , , , ≥0《.4 !。 1】20≤A<150㎡! ≥0!.6 ? ≥0.】3 — ? : 90【≤A<120—㎡ ≥!0,.5 ? : , 《 《 A<》90㎡? ≥0!.4: ? ≥0.—。2 【 ? 经【济适用房、》动迁房 【 , ≥0.3 【 : 《 ? 廉租房 】 ,。 》≥0.2 —。 ? 第10.5!.3条 非居住建筑!停车场(库)—配建:。指标按表92执行】 :。 表92 非居【住建筑停车场(【库)配建指标—。。 【 》 建 ?筑 类 别 ! 停 》车 位 》 ! 辆/10】0㎡建筑《面积 — 辆/100】座 — — 中心城区以!内 ?。 ? 中心城区以外】 】 ? 办》 公: 楼、?。写字楼 【 ≥0.8【 》 ≥0.《5 》   ! ? , , ? 医 院 — ? ≥0.5 】 ,。 , , ≥0.3》 》 :  】 — 餐饮?、娱乐 】 ≥1.7 !。 ?≥1.0 】   【 【 《宾馆、酒《店, ? : ≥0.5 】 ≥0.4 ! 》   ? 《 : — 商业场《所 : :。 : :≥0.5 】 ≥0.3 【 ,。   【 , :。 ? — 展览馆 》 《 ≥0.5— 》 ≥0.《3 《   ! , , 》 农贸市场 】 : , ≥0.—2 :。 ≥0.2! , ,。 》  】 【批,发市场 ! ≥0.5 ! ≥0.》5 《   —。。 , 《 : 会展中!心、产品展销 】 ≥0.】8 【≥0:。.3 ?。   ! 【 ? 体育场(—馆) 》  》   】 ≥3【.,。0 ! : , 影剧院 【  【 》   》 ≥4》.0 】 《 会》。议厅、礼《堂 【   【   】≥6.0 — ? , :注以上停车场(库】),配建指标为规—划控制的《下限其中停车位以当!。量小型汽车计算【;综合?型建筑?。按建筑面积》分别计算配建指标 ! 第10】。.,6,条, :。规划建?设,用地内配套建设【的各:类工程管线必须与】城市管网衔》接并符合城市管网】的各项?技术规定和》容量、压力、高度】等要求  —   室外变压器不!得设置在《临街面且引》入规划建设用地内的!电,力线路必须埋地敷】设室外给水、—燃气、供电表—箱及各类管道应【隐蔽设置不得—影响建筑外观和【街道:景,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