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十章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
?
第10. —1条 建设—用地内应按居住人口!规模:或建设规模以及建】筑使用功能等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简称配套设【施,。)并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和《投入使用《配套设?施包括绿《地、道路、》各类:工,程管线、教育—。。、,文化和?体育活?动、医疗卫生、基层!商业:服务、?停车场(库)、公厕!、垃圾?库、社?区,办公、警务、物业管!理、应急避难场【所等用房及》设施配套设》施的配置和控—制指:标除符合国》家现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其他规范和规定外!还,应,。。符合本章的要求
!
》 第10. —2条 新建居住(!含商住混《合)建筑项目—的居住面积》之和达到2》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全民健身活动】场所一处《活动场地面积旧区改!建区不?少,于100平方米【新建区不小于15】0平方米;大于【2万平方米的项目】按居住建《筑面积每增加1【万平方米活动场地面!积增加50平方米】为单位递增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宜因地【制宜地结合绿—地、文化活动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并配【置,健,身,活动设施
】
: 第?10. 《3条 新建居【住(含商《住混合)建筑项【目应根?据,居住面积规模按以下!规定配建社区办【公和公益活动、服】务(包括行政办【公、文化活动—、,警务室、便》民服:务等)用《房
:
? 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按居】住总建?筑,面积的4‰配置【且建筑面积不小【于30 平》方米;
【 总建—筑面积2万1—0万平?。方,米的按居住总建【筑面积?的,3‰:配,置,且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
!
, 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按?居住总建筑面积的】2.5?‰配置且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
》。第10?. 4条 》 新建?居住(?含商住混合)建筑和!十层及以上》的非居住高层—建,。筑,按以下规《定配建物业》。管理(包括物业办】公、环卫、保安、】绿化、?。维护:、维修、储》藏、业主委员会【活,动等)用房
!。 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按总:建筑面?积的5‰配置—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0 【平方米;
】 总建筑面积!5万10《。万平方米《以下的按总建筑面】积的4‰配置且【建筑面积不小于25!0,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10万3】。0万平方米的按【。总建筑面积》的3‰配《置且建筑面》积不小于400 平!。方米;
】 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的按总建筑面】积的2‰配置且建筑!面积不?小于900》平方米
》
?
第10.【 ,5条 停车场(库!)配建
—
? :第10.5》。。.1条?。 停车场》(,库,)宜采用地下或半地!下方式设置地面【停车场?的停车位不宜超过应!配建:停车位总数的20】%停车库《建筑面积按每个【停车位不小于30】平方米控制
【
《第10.5.2条 !居住:。建筑停车场(—库,),配建指?标按:表91执行》
表?91 《。 , 【 《 居《住建筑停《车场(库《),配件指标
!
》 居住建筑类【别及面积(》A)
】 ,停车位(辆》/户)?
:
【
中心城!。区以内?
:
: ?。中心城区《以外
《
】
: 商品住—宅 :
》 别 墅
【 ≥》1.5
— , : ≥1.5
【
?
! A:≥150㎡ —
≥【0.8
】 ≥:0.4
【
:
》 12》0≤A<150【。㎡
》 ≥0.—6
:
, ≥0.3】
】
? 《。。90≤A<1—20㎡
】 :≥0:.,5
【
?
《 A<《。90㎡
》
? ≥0.4
! ≥0.2 】
—
《 ? ,经济:适用:房、动迁房
! ?≥0.3《
—
【 廉租房
! ≥0《.2
《
第】10:.5.3条 非居住!建筑停?车场(?库)配建指标按表】92执行
—
表92 非居【住建筑停车》场(库)配建—。指标
!
建 筑!。 ,类 别
【 停 》车, 位
—
《
》 辆/《100㎡建》筑,面,积
【 ,辆/:100座《
—
《
: : 中心城区以内
!
中—心,城,区以:。。外,
】
办 !公 楼、写字—楼,
? ? ≥0.8
】 , ≥0.5 【。
》
?
! 医 院 】
《 ≥0.5
【
≥0【.,3
》
【
?
?
餐饮、】娱乐:
≥】1.7
— ≥1.0
!
?。
》
?
,
》 : 宾馆、酒店—
《 ≥0.5
】。
≥0.】4
《 : ,
—
》
商业场】所
】≥0:。.5:
? ?。≥0.3 》
?
】
《。
《 :展览馆
— ? ≥0.5》
,
: ≥0.3【
《
【
【 , 农贸市场
!
≥0.2!
—≥0.?。2
》 :
【
?
? 批发市场
!
《 ≥0.5
! , ≥0.5 —
: :
》 :
《
: 《会展中?心、产品展销
】
: , ≥0.8—
≥0.!3
《
】
《 ,
》 体育场(馆) 】
? 《
—
【≥3.0《
【
— 影剧院
—
【
, ? :
? ≥《4.0
《
! 《会议厅、礼堂
】
》
:
! ≥6》.0
》
注以上】停,车场(库)配建指标!为规划控制的下限】其中:停车位?以当量小《型汽车计算;综合】型建筑按建筑面积】分别计算配建指标】
,
第10】.6:条 规划》建设用地内》配,套建设的《各类工程管线必须】与城市管网》衔接并符合城—市,管网的各《项技术规定和容量、!压力、高度等要【求
:
》室外变压《器不得?设置在临街》面且引入规》划建设?用地内的电力线路】必须埋地敷设室外】给水、燃气、供电】表箱及各类管道【应隐蔽设置不—得影响建筑》外观和街道景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