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十章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
】。第,10. 1条— 建设用地—内应按?居住:人口规模或建设【规模以及建》筑使用?功能:。等,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简称配套设施【)并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和】投入使用配套—设,。。施,包括绿地、道路【。、各类工程管线、教!育、:文化和体育活—动、医疗卫生—、基层?商业服务、停车【场(库)、公—厕,、,垃圾库、社区办公、!警务、物业管理【、应急避难场所等用!房及设施《配套设施的配置【和控制?指标除?符合国家现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其】他规范和规定外还】应符合?本章的要求
【
?
第10. 】2条 新建居住(!含商住混合)建筑】项目:的居:住面积之和达到2】。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全《民健身活动场—所,一处活动场地面积】旧区改?建区不少于1—00平方米》新建区不小于—150?平方米;大于—2,万平方米的项目按居!。。住建筑面积每增加】1万平方米活动【场,地面积?增加50平方米【。为单位递增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宜因地制】宜地结合绿地、【文化:活动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并配置健身【活动设施
—
《 第1《0. 3《条 : ,新建居?住(:含商:住混合?)建筑项目应根据居!住面积规模按以下规!定配建社区办公【和公益?活动、服务》(包括行《政办:公,、文化活动、警务】室、:便民服务等)用房】
,。
, 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按居住总建筑面】积,的4‰配置且建【筑面积?不小于30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2万1】0,万平方米的按居住总!建,筑面积的3‰配置】且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
【 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按居住总建筑面!积的2.5‰—配置:且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 第?10. 4条— 新建居住(含商!住混合)建》筑和十层《及以上?的非居住高》层,建,筑按以下规》。定配建物《业管理(包括物业办!公、环?卫、保安《、绿化、维护、维修!、储藏、业》主委员?会活动等)》。用房
?
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按总建筑面》积的5‰配置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0 :平方米;
》
? , 总建筑面【积5:万10万平方米以】下的按总建筑面积的!4‰配?置且建筑面积不【小于250 —平方米;
— —总建筑面积1—0,万30万平方—。米的按总建》筑面积的3‰配置】且建筑面积不小于4!。0,0 平方米;
】 ? 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的按【总建筑面积的2‰配!置且建筑面积不小】于90?。。0平方米
!
第10. 5!条 停车场(【库)配?建,。
— 第10.5.1!条, 停车场(—库)宜采用地下或半!地下方式《设置地面停车—场的停?车位不宜《超过应配《建停车位总》。数,的20%停》。。车库建筑面积按【。每个停车《位不小于《30平方米控制
】
第10】.,5.2条《 居住建筑停车场(!库)配?建指标按表》91执行
—表91 【 : 】 居住建—筑停车?场(库)配件指【标
:。。
:
?
: 居住—。建筑类别及面—积(:A) ?
停车】位,(辆/户《)
!
中】心,城区以内
【 中心城区】以外
【
:
【 商品住宅
【
别 【墅
【 ≥1.5》
≥】1.5
!
》 , A≥1—50㎡
】 ≥0.8
【
? :≥0.4
!。
》 12—0≤:A<150㎡
】
≥0【.6:
≥0.!。3, ,。
【
9】。0,≤A<120㎡ 】
—≥0.5 》
》
:
:
》A<90㎡
】 ? ≥0.4
【 《≥0.2《
—
》。 经济适【用,房、动迁房
! ≥0.3
】
—。
— 廉租房
! ≥0《.2
》
第1】0.5.3条 【非居住建筑停—车场(库《)配建指标按表【92:执行
表9【2, 非居住《。建,筑停车场(库)配】建指标
【
— 建 筑 类】。 别
】 停 车 位
】
, :
【 : 辆/1《。00㎡?建筑面积
! 辆/100座】。
《。 ,
—。 中心城区以!内
《 《中心城区以外
!
?
— 办《 公 楼、写字【楼
?
: ≥0》.8
≥!0.5
】 ?
:。
》
:
医 【院
【 ,≥0.5
【 ≥0.—3
?
》 ,
】
《 餐饮、娱—乐
— ≥?1.7
】 ≥1.《0
】
【 :
? , 宾馆、》酒店:
— ≥0.5》
《。 ≥0.4
!。 《
》
》。
商业场】所
】≥0.5《
≥0.!3
】 ,
【 ,
? , 展览馆
【。
, ≥0—.5
】≥0.3
—
》。
—
!农贸市场
—
《 ≥0.2
【 《≥,0.2
— ?
》
?
》 批发市—场
?
≥0.】5
》 ≥0.5
】
《
?
》。
》 会《展,中心、产品展销 】
? ≥0》.8
》 ?≥0.3
【 , :
《
《
体!育场(馆)》
? ? ,
!
≥3【.,0
】
:
影剧【院
【
《 《
:
》≥4.0
】
?
?。。。 《会议厅、礼》堂
—
《
! ≥6.—0
?
》
注以?上,。停车:场(库)《配建:指标:为规划控《制的下?限其中停《车位以当量小型【汽车计算;综合型】建筑按建筑面积【分别:计算配?。建指标
】。
第:10.6条 规】划建设用地内配套建!设的各类工程管线】必须与城市管网衔接!并符合城《市管网?的各项技术规定和容!。量、压力、高度等】要求
【 室外变压器不【。。得设置在临街面且】引入:规划建设用地内的】电力线路必须—埋地敷设室外给【水,。、燃气、供电表箱及!各类管?道应隐蔽《。设置不得影响建筑外!观和:街,道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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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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