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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章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 ? 第10. —1条 建设—用地内应按居住人口!规模:或建设规模以及建】筑使用功能等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简称配套设【施,。)并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和《投入使用《配套设?施包括绿《地、道路、》各类:工,程管线、教育—。。、,文化和?体育活?动、医疗卫生、基层!商业:服务、?停车场(库)、公厕!、垃圾?库、社?区,办公、警务、物业管!理、应急避难场【所等用房及》设施配套设》施的配置和控—制指:标除符合国》家现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其他规范和规定外!还,应,。。符合本章的要求 ! 》 第10. —2条 新建居住(!含商住混《合)建筑项目—的居住面积》之和达到2》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全民健身活动】场所一处《活动场地面积旧区改!建区不?少,于100平方米【新建区不小于15】0平方米;大于【2万平方米的项目】按居住建《筑面积每增加1【万平方米活动场地面!积增加50平方米】为单位递增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宜因地【制宜地结合绿—地、文化活动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并配【置,健,身,活动设施 】 : 第?10. 《3条 新建居【住(含商《住混合)建筑项【目应根?据,居住面积规模按以下!规定配建社区办【公和公益活动、服】务(包括行政办【公、文化活动—、,警务室、便》民服:务等)用《房 : ?    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按居】住总建?筑,面积的4‰配置【且建筑面积不小【于30 平》方米; 【    总建—筑面积2万1—0万平?。方,米的按居住总建【筑面积?的,3‰:配,置,且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 ! ,     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按?居住总建筑面积的】2.5?‰配置且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 》。第10?. 4条 》 新建?居住(?含商住混合)建筑和!十层及以上》的非居住高层—建,。筑,按以下规《定配建物业》。管理(包括物业办】公、环卫、保安、】绿化、?。维护:、维修、储》藏、业主委员会【活,动等)用房 !。    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按总:建筑面?积的5‰配置—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0 【平方米; 】    总建筑面积!5万10《。万平方米《以下的按总建筑面】积的4‰配置且【建筑面积不小于25!0,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10万3】。0万平方米的按【。总建筑面积》的3‰配《置且建筑面》积不小于400 平!。方米;  】   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的按总建筑面】积的2‰配置且建筑!面积不?小于900》平方米 》 ? 第10.【 ,5条 停车场(库!)配建 — ? :第10.5》。。.1条?。 停车场》(,库,)宜采用地下或半地!下方式设置地面【停车场?的停车位不宜超过应!配建:停车位总数的20】%停车库《建筑面积按每个【停车位不小于30】平方米控制 【 《第10.5.2条 !居住:。建筑停车场(—库,),配建指?标按:表91执行》 表?91 《。 , 【 《 居《住建筑停《车场(库《),配件指标 ! 》 居住建筑类【别及面积(》A) 】 ,停车位(辆》/户)? : 【 中心城!。区以内? : : ?。中心城区《以外 《 】 : 商品住—宅 : 》 别 墅 【 ≥》1.5 — , : ≥1.5 【 ? ! A:≥150㎡ — ≥【0.8 】 ≥:0.4 【 : 》 12》0≤A<150【。㎡ 》 ≥0.—6 : , ≥0.3】 】 ? 《。。90≤A<1—20㎡ 】 :≥0:.,5 【 ? 《 A<《。90㎡ 》 ? ≥0.4 ! ≥0.2 】 — 《 ? ,经济:适用:房、动迁房 ! ?≥0.3《 — 【 廉租房 ! ≥0《.2 《 第】10:.5.3条 非居住!建筑停?车场(?库)配建指标按表】92执行 — 表92 非居【住建筑停车》场(库)配建—。指标 ! 建 筑!。 ,类 别 【 停 》车, 位 — 《 》 辆/《100㎡建》筑,面,积 【 ,辆/:100座《 — 《 : : 中心城区以内 ! 中—心,城,区以:。。外, 】 办 !公 楼、写字—楼, ? ? ≥0.8 】 , ≥0.5 【。 》   ? ! 医 院 】 《 ≥0.5 【 ≥0【.,3 》   【 ? ? 餐饮、】娱乐: ≥】1.7 — ≥1.0 ! ?。   》 ? , 》 : 宾馆、酒店— 《 ≥0.5 】。 ≥0.】4 《 : ,   — 》 商业场】所 】≥0:。.5: ? ?。≥0.3 》 ?   】 《。 《 :展览馆 — ? ≥0.5》 , : ≥0.3【 《   【 【 , 农贸市场 ! ≥0.2! —≥0.?。2 》 :   【 ? ? 批发市场 ! 《 ≥0.5 ! , ≥0.5 — : :   》 : 《 : 《会展中?心、产品展销 】 : , ≥0.8— ≥0.!3 《   】 《 , 》 体育场(馆) 】 ?  《 —  【≥3.0《 【 — 影剧院 —   【 , ?  : ? ≥《4.0 《 ! 《会议厅、礼堂 】 》  :   ! ≥6》.0 》 注以上】停,车场(库)配建指标!为规划控制的下限】其中:停车位?以当量小《型汽车计算;综合】型建筑按建筑面积】分别计算配建指标】 , 第10】.6:条 规划》建设用地内》配,套建设的《各类工程管线必须】与城市管网》衔接并符合城—市,管网的各《项技术规定和容量、!压力、高度等要【求 :     》室外变压《器不得?设置在临街》面且引入规》划建设?用地内的电力线路】必须埋地敷设室外】给水、燃气、供电】表箱及各类管道【应隐蔽设置不—得影响建筑》外观和街道景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