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章 绿】地规划管理
!。第8. 1条 各!类建设用地内—的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按表3-1》、表3-2的规定执!。行
! 第8. 2条【 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公共》绿地、集中》绿地、?道,路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建筑间距《内,的绿地和建设用地内!的,防护隔离绿地等绿化!用,地
—
第8. 3条! 公共绿地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得少于70%
! 》二、采用开敞—式分隔且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
! 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退界!和间距范《围,之外:
?
第8—. 4条 —公,共,绿地的设《置应符合《表8-1规定—
表8-1— : — !。。 公?共绿地设置规定
!
《
—中心绿地
】 名《。称
设! 置 内 容—
要】求
?
《 最小规模》
【 (公顷) 【
:。
【
》居住区公园
【
》花木草坪、花坛水面!、凉:亭雕塑、小卖茶座】、老幼设《。施、停车《场地和铺装地面等】。
《 园内布—局应有明确》的功能?划分
】 ,≥1.?0
《
:
》 小游—园 :
《。 花木草坪、花】坛水面、雕塑、【铺装地面和健—身、休憩、儿童设】施等
【 园内布局应有一!定功能划《分 :
≥0.!4
?
?
》 ? 组团绿地 —
》 ,花木草坪、桌椅和】简易健身、儿童设施!等,
灵】活,布局:
≥】0,.04
【
》
《 街头绿地
【
花木【草,坪、花坛水面、雕】塑和铺装《。地面等
! 灵活布《。局
【 ,≥0.02
【
第8.! 5条 居—住,用地的公共绿—地,。根据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设置相应—的集中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级的居【住公园、小区级【的,小游园和组团—级的中心绿地公共】绿地配建指》标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平《方米/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平方米【/人组团《不少于0.5平方】米/人独《立的组?团级:以下的住宅》或兼容住《宅用地不少于—1,平,方米:。/人旧城区》可根据以上指—。标酌情调《整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10【%
】 第8. 6—条 居《住,用地或?兼容住宅《用,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应:。不少于规定绿—地面积的《30%;集中绿地面!积不大于15—0平方米的应向城市!空间开敞式设—置且:对外开敞的连续长】度不小于集》中绿地?周长的?30%
—。 》非居住用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应向?城市空间《开敞式设置且对【外开敞的《连续长度不小于【集中绿地周长的【40%
】 ?交通设?施、商业、》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的集:中绿地?可结合交《通,疏散功能及景—观设置
》
—第8:. 7?条 位于旧—。区改建区的非居住】用地建设项》目,或商业建《筑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比大于5!0%的?商住综合楼项—目因受?。地形限?制或拆迁量大影响】难以达到规定绿【地指标的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可将符合以下条件】的建筑屋面地—栽绿化?面积折算成建—设用地内绿地面积
!
? 一、 按屋!顶绿化技术要求设计!实现永久绿》化发挥?相应效益
! ?二,、 种植《绿化的?建筑屋?面高度不大于—12:米且作?为该建?设项:目或商住楼的共享】公共空间
! 三、 —屋面:单块绿化地栽面积大!于100平方米、】覆土厚度大》于0.5米
—
《 ?四、 绿《地折算公式F=M】。×N
》。 式中F—绿地:面积; M屋—面地栽绿化面积;】 N系数《( 见表82—)
表《8-2 ! — 折!算绿地系数表
】
! 屋面《标高与地《面,。的高差(H) 【
《 折算系数(N)!
!
—H≤2 m —
《 1.0
!
《
《 :2,。 m
》 0《。.8
】
?
5— m
《
0—.6
》
】 9 m—
《。。 :。 0.3
!。
:
:
? H﹥12— m
《
, 0
—
?。
第8.【 8条 城—市道路?绿地率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 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 红线宽【度在3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 红线—宽,度在30米以下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 景观道路【和健身路径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第8. —9条 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以外!的,交通干道两侧和交叉!路口:(,。均为道路红线以外)!划定绿线的规定【如下:
一!、高速公路、铁路干!线两侧?绿化带宽度》各不小于50米
】
《 二、城市快】速路及城市对外交通!主干:路两侧绿化带宽【度各不小《于30米
— 三、—规划的干道交叉路】口平交路口》侧绿化?带宽度各《不小:于,50米;《立交路口侧绿化带宽!度各不小于100】。米
:。
第8.《。 10条 —建设项目室外停车场!满足下?列条件可按》以下规定比例—折算为?绿地并计入绿地【率
》 《一、停车场网—格式:植草砖铺地的面积】(单个停《车场:)不小于100平方!米的居住用地按10!%、:非居:住用地按20%折算!为绿地?;
? 《二、株行距不大于6!米╳6米的树—荫式(树径10厘】米以上)停车场树】阵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居,住用地按《40%?、非居?住,用地按50%折算为!绿地
第8. 】1,1条 城市公共】绿地:除按城市规划要求可!以埋:设,必要的市政管—线设:施和设?置表81所列—的设:施外可以配建非经营!性的公共服务设施】用房(含管理用房】。下,同,)并满
【足下:。列要求
【 一、公【共绿地面积小于【5,00平方《米时不配建》任何公共服》务设施用《房;
】 二、公》共,。。绿,。地面积?5001000【平方米时《。可配:建公:厕;
《 《 ,。 三、?公,。共,绿地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小于50!00平方米时可配建!公,厕、市政《。配,套设施用《房且建筑密度小【于2%地面建—筑高:度不大?于8米
】 四、公共》绿,地面积大于或等于5!000平方米时【可配建公厕、市【政配套设施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用房且【建筑密度小于—3%地面建筑高度不!大于8米
第【8.1?2条: 规划作为—。公,共应急?避险场所《的绿:地宜以草《坪、疏?林为主
《。。
第8.13条 !后退古树名木—树干距?离应符合园》林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者?后退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距离不小于5—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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