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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竖向》规,划管理?
《第7. 1条 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竖】向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结,。合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条件、道—路、排水、》防洪、景观和经济】等多方面的因—。素和条件综合—。。考虑应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及!自然景观合理确【定控制高程和使【用不同坡度的—用地有利于》建筑、市政设施布】。置、:与,空间环境《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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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 2条》 城市道路的【标高:应根据沿线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条件和【道,。路路网、道路等【级以:及两侧建《设用地、排水—及其他?地下管线埋设等【控,制高程综合分—析、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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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 3—条 ?建设用地内的场地、!对外:联系的道路》、临道路建筑—物、排?水口等控制》。标,高应与城市道—路,和排水系统以—及周:边环境和用地—妥善:。。衔接并?尽,量做到?挖填方?平衡以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和对自》然,地形地貌的》破坏:
第!7,。. 4条 建设用!地整理当自》然地形坡《度小于5%时应【采,用平坡式;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时宜采用台》阶式台阶之》间应用挡土墙和【护坡连接
— 相邻台!地间高差《大于1.5》米时应在挡》土墙:或坡比值等于0.5!的,护坡顶面加设安【。全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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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 《5条 《。。挡土墙的《高度宜为《1.53《米超过6米时宜退台!处理:。退台宽度不应小【于1.5米;土质护!。坡的坡比值不应大】于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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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 6条 高度!大于2米的挡土墙】和护坡其下》缘与建筑物水—平距离距居住—建筑不得小于3米距!。其他建筑物不—。得小于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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