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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建!。筑高:度规划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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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 1条 建筑【物的:高度控制除》符合建筑间》距、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外同!时应符合本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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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 2条! 在微波通讯通道!、气象?台,(站)等设施周围】。。。及城:市景观、《风貌保护《等有:。净空高度限制—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相关部门!有关空间《和高度?限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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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 !3条 ? 在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自!流井-恐《龙风景名胜区各景】区规划控制区—。域、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列》入保护名册的历史建!筑、遗?迹周围的建筑—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文物—和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规划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方案应进行视线】分析提出建筑—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建筑高【度控制视线分析方】法,见附录三计》。算规则?)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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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 4条 》沿城市?快速路及主、次【干道两侧《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上?。沿路: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S》),。之和的?1.5倍(见下图】示)即?H≤1?.5(?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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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 5条 ! 沿规划红线宽【度24米及以—上的道路和河岸、】城市广场、公共绿地!等开放?空间的?居住建筑(含商住】综合:楼)当建筑高度不大!于20米时其面宽】或连续面宽的投影长!度不宜大于1—00米当《建筑高度大于20】米且不大于60米】时其面宽《或连续面宽的投影】长度:不宜大?于80米《当建筑高度大于6】0,。米且:不大于80米时【。其面宽或连续面【宽,的投影长《度不宜大于6—0米当建筑高度【大于80《米时其面《宽或连?续面:宽的投影长度—不宜:大于:40米(见图示【二,),
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居住:建筑其?最大面宽或连续面宽!。的投影长度》限制值按最高建筑】所对应的面》宽,。执,行,
— 图示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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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 6—条 位于道—路交叉口侧或临接】两条及?两,条以上道《路的:。建筑建筑物》临街:面室:外地坪标高》(同侧的《平,均标:。高,)之:间的高差不大于5米!且建筑沿《较,窄道路长度小于【30米的可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控制—高度但?建筑:沿较:窄道路长度超—过30米时其超过部!分按较窄道路—计,算其控制《高度;建筑》物临街面《。室外地坪标高之【间的高差大于—5 米的应分别【按,相临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控《制高:度或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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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 7条 】 建筑物直接临接或!。其面临的道》路临接?广场、河道、—绿地的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广场、河!。道、:绿地:的二分之一》。宽度计为W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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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 8条 在净空高!度限:制区域以外》和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自流!井-恐龙风景—名胜区各景区规【。划控制?区域、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列?入保:护名册?。的,历史建筑、遗迹周围!的建筑控制》地带:以,。外的建筑物》因建筑造型或使用功!能需要?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突出物高《度不大于6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面—积,十分之一、连续长度!不超过8《。。米的其突《出部分可以不—受,建筑:。高,度控制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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