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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建筑高度【规,划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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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 》1条 建筑物的】。。高度控制除符合建】筑间距、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外【。同时应符合》本章的规《定
】 第6. 2条【 在微波通讯通】。道、气象台(站)】等,设施:。周,围及:城市景观、风貌【保护:等有净空《高度限制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相关部门有关空】间和高度限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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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 3条 在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自流井-恐!龙风景?名胜区各景》区规划控《制区域、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列入保护名!册的历史《建筑、?遗迹周围《的,建筑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文物和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规划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方案应进》行,视线分析《提出建筑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建筑高!度控制视线分—析方法?见附录三计算—规则)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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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 4条 沿城市快!速路及主、》次干:道两侧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上沿?路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S《)之和的1》.5倍(见下—图示:。)即H≤1.5(】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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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 :5条 沿规划红!线宽度24米—。及以上的道》路和河?岸、城市广场、【公共绿地等开—放,。空,间的居住建筑(含商!住综合楼《)当建筑高》度,不大于20米—时,其面宽?或,。连,。续面:宽,的投影长度不宜大于!100米《当,建筑高度大于20】。米且:不大于60米时【其面宽或连续面宽的!投影长度不宜大【于,80米?当建:筑高度?大于:60米且《不大于80米—时其面宽《或连续面宽的投【影长度不宜大于60!米,当,建筑高度《大,于80米时其面宽或!连续面?。。宽的投影长度不【宜大于40米(【见图示二)》
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居住建筑《其,。最大:面宽或连续面宽的投!影长度限制值—按最高建筑所对应】的面宽?执行:
: ? , 图示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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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 6!条 位于道路交】叉口侧或《临接两条及》两条以?上,。。道路的建《筑建筑?物临:街面室外地》。坪标:。高,(,同侧的?平均:标高)之间》的高差不大于5米】且,建筑沿?较窄道?路长度小于》3,。0米的可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控制:高度但建筑沿较窄】道路长度超过3【0米时其《超过部分按较窄【。道路计算其控制高】度;:建筑物临街面室外地!坪标高?之间的高差大于5 !米的应分别按相【临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控制高度或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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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 7条 — 建筑?物,直,接临接或其面临的道!路临接广场、河道、!绿地的?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广场】、河道、《绿,。地的:二,分,之,一,宽度计为W》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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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 8条 在!净,空高度限制区域以外!和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自流井《-恐龙风《景名胜区各景—区规划?控,制区域、《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列入保护名册的【历,史建筑、遗迹周围】的建筑控制地带【。以外:的,建筑物?因,建筑造型或使用功能!需,要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突出物》高度:不大于6《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面积十《分,之一:、连续长度不超过8!。米的其突出部分【可以不受《建筑高度控制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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