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五章 》建筑退界规》划控制?
《第5:. 1条 沿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和城】市规划绿线、蓝【线、黄线《、紫线等规划控制线!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建筑物除》符合消?防、防洪《、交通、卫生等安全!、环保、景观和本】规定第四章有关建筑!间距规定《等,方,。面,要求外同时应符合本!章的建筑退界规定
!
: ,。
《第5. 2》。条 除城市规【划要求毗邻用地的建!筑物必须连接—修建或符合规划特】定条:件,经市规划主管部门】特别许可的外各【类建筑?退,让规划建设用地【红线的最小》距,离不的小于》表5-1的规定
! 当纯商业类!项,目相邻时相对—的低:层、多层建》筑退让规划建设【。用地红?线,的退界距《。离可在规定的建筑】高度倍数上减0.0!5倍但最小距—离不变
表—5-1? 》 》 ? 建筑红》线退让?用地红线最小控制距!离
》 :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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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
住!宅建筑 《
教育、!卫生:
建筑!
《 ,。 其?他非居住
【 建筑—
《 ?工,业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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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高度倍数
【 ,。 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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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高度倍数
! 最?小
【 距离
! , 《(m)
! 建筑?高度倍数
【 最小距离】(m) 《
》。 建筑高度倍数 】
最【小距离(《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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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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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注1、α!为高层建筑》与用地红《线的:夹角
— 2》、本表中多低—层端墙是指端墙【边长≤1《5米且?无窗或无外露楼梯】当端墙上《每层开?启一扇卫生》间或楼梯间高窗【的其退?界多层?应增加0.5米;当!端墙每层开启一扇居!室或客厅《窗户的其退界低层】应,增加0?.5:米多层应增》加2米;当端墙边长!≤15米每层开启】的居室或客厅窗【户为两个《及以上以及端墙边长!>,15米时按》建,筑长边退界》
3!、高层?建筑:按次要朝向》计算:间距的条件为该面】外墙边长≤》15米并只开有【卫生间、楼梯间等附!属用房?高窗塔式(点式)】建筑各面均为主【。要朝向
【。 4》、高层建筑当边长】≤30米、高度>6!0米按60米高【度计算退《界;当边长>30米!、高度超过80米】按,8,0米高度计算退【界
【 5、经批准【设置有围墙的且对】相邻:的用地环境》不,造成:影响、?建筑高度不大于3】米的市政设》施等辅?助,用房可临围墙修建】
—。 6、工业建筑的!。控,。制指标适《用在工业园区内【或相邻均是工业用】。地;工业项目用【地与其他类别用地】。相邻:时按相邻用地类别】的退界规定控制【或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周边环【境和项目情》况,确定
【 7《、建筑的《退界:应计算底层架—空层和半《地下:层,地面以上的建—筑高度
《。
:
第—5. 3条》 当沿规划建设用!地红线外有已—。建、保留或不具【。备拆迁条件的现状】建筑时应由新—。建项目按《照相关国《家技术规定、规范】或本规?定第四章有关—建筑:间距的规《定退:。让,。间距;当保留建筑属!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有保护(存)【价值的历史遗迹时】新建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后退保护距离—
】。第5. 《。4条 建设项目涉!及有:防火:、防爆、环境—保护、卫生》。、保:密等特殊要求时【建设项目业主—必须如实《申报、在设计—。方案中说明和明确标!示并按?相关:规定和规范自行退】让相应的保护或防范!距离与其相邻的【无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按表5-1】退,界
【
第:5.: 5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非交叉路口的!路段)布置的建【筑物:其退让规划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5,-2的规《定并同时符合—第6.4条的规定】
,
表5-2 】 《 建筑《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最小控制距—离
】
》 道路红线》宽度
《
建—筑,形式和高度(—。h,)
【 L≥30》 m
! (?m)
— 30>L≥】24: m
! (?m)
— < 2—4 m
! (m》)
《 ,
《
? 旧改区 】
: 多》、低层或《高度≤24 m【的建:筑
— 5
—。 4
— 《3
?
》
— 高层?建筑
!h≤:。40 米 》
《 :6
:
: 5
》
《。 4
【
!40米< h—≤60?。 米
《。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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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 60—米<: h≤80 米 】
—10
【。 :。
: ?
》
!。 h>80—。。 m
!12
—
》
【。
【
》。大型:公共:建筑、?批发市场
! 10《
》。 8:
: 6》
》。
— 新建区
】
: 多、低—层或高度≤2—4 m的建筑—。
【6
5】
,
: 4
—
?
《
高层【建筑
《
h≤【40 米 》
—8
7
!
6—
】
? 40》米< h≤6—0 米?
》 1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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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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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0米< h】。≤80 《米
— 12
】 , ,
!
【
》 h>80 m
!
15【
》
》
【
! 大型公共—建筑、?批发市场
【 《12
【。 10?。
? ?8
》
《注1、除满足本【表规定外与》道路对?面,的建筑之间还—。应符合间距规定
!
《 , :2、大型公共建【筑特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的—影剧院、艺术中心、!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
第【5. 6条 位】于道路交叉口—的建筑物《后退规划道路—控制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5-3的规定—或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道路等?级、交?叉口形式《及城市空间环—境要求具体确定【
:表,5-:3 】。 建筑后退》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控制线最小距离【
?
》 , ,。。 道路交》叉口等级 》
? 建筑形—式
】主干道交叉》。。口
— (》m)
】 次干道《交,叉口
【 (m) 】
支道交!叉口:。
》 ? (m)
【
》
— 旧改区
! :多,、低层或高》度≤24 m的建筑!。。
《 10》
》 8
【 ,6
】。
高】层建筑
】 , ,。高度≤60 —m :
,
, 《13
》 11
! 8
《
:。
—
高度【>6:。0 m
】 1?5
? 13—。
,。
》1,0
?
】 ? 大型公共》建筑、批发市场
!
15
】
? :13
《 : 10
【
】 新《建区
【 , 多、低层或—。高度≤24 m的建!筑
— 12
【 ?10
】8
】
》 , 高层建筑
! 高度≤—60 m 》
,。。。。
, 15
】 : , 12
!10
!
》 高度>60 m!
1】7
:
》15
》 , 12《
— :。。
,
? 大型公共建【筑、批发市场 【
《 17
! 15
【 12《。
:
注1】。、表5?3、:表54计算交—叉路口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道路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交】点的连线《。。。与建筑物外墙之间】距离
》 2、道—路交叉?。。口等级以交》叉口上其中道路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5. 】7条 临街—建筑红?线后退道《路红线?大于或?等于3?米的允许以》下建筑凸出物突出建!筑控制?。红线空调机位、凸】窗、窗罩高度2.5!米以上?的允许其突出深度】不大:于,0.5米;雨棚【、挑檐高《度4.5米》以上的允许其突出深!度,不大于?1.0米;挑檐、】装饰:构件高度10米以】上的允许其突—出宽度不大于3【米
?
《 :第5. 8条— 建设用地内的地!下建:(构)?筑物按以下规定执行!
》 一、地下建(构】)筑物的外》墙(外侧)》后,退规划道《路,红线(控制线—)、建设用地红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54的—。规,定
表54
【
? :
类别】
》 , 最小退距(—m) ?
《
:
》 城市道—路交叉口
—
, 《主,干道交叉《口
】6
【
次!干道交叉口
! 5
【
? :
支道交!叉口
《
《 4
!
【。城市道路 》
: L》≥30 m —
—。。5
【
《。 30>【L≥24 m—。
》 4
!
】≤24 《m :
—3
》
《
建设】用地红线
】 , :(不临道路的用地边!。退距)
! 3
】。
—二、地下建(—构)筑物的顶—板埋深?除符合管线埋设【深度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 ? ,(一)超出地—面建筑物《范围的地下建—筑,其顶板?应低于室外地—坪不小于0.6【米;:
,
(二!),位于集?中,绿地范围内的—地下建筑其顶—板上的?覆土应不《小于1?.2米
—。。
第5. 9条! 临城?市道路的《。。建筑台阶(平台【)和建设项目配套】的地下工程管—道、管井、管沟【、管涵(《城市市政管线—和连接?城市市政《管线的除外)等退】让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的最小净!距不得小于表5-5!的规定?
:表5-5
—
【。 退《界及条?件(m)《
【。。S大于10
—
》10≥S>8
! :。 8≥S>6
【
, : , 6:≥S>4
! S≤4
!
— 建《筑物台阶《(平台)《
6
!
5
【
4
【
:。 3
》
《 2:
】
《 , 地:下工程管线
! 4
— 4
—
3
! 2
】 1
—。
注:S】为规定的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
!第5.10条 【新建影剧院、—体育馆?、游乐?。场、大?型会议厅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一侧!。的,建筑红线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出入口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小于15米—。。。
?
》第5. 11条【 内部道路、地下!停车库通《道坡道起坡点和【。。地下停车库出入【口边线与城市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7.!5米
《
?
第5.1【2条 经批—准允许沿城市道路修!建的:围墙(含建筑面积小!于10平方米的门卫!。室)其退让道—。路红线距离空透【。式围墙或绿》篱距主、次干道【路红线不应》小于3?米;支路以下不【应小于?2米;封闭式围墙距!主、次?干道:。。。路红:线4米;《支路:以下:不应小于2米
【
施】工期间?的临:时围墙在不影响【交通、消防等安全和!市政:建设需要情况下【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期间可在本建设项目!用地界?内不退?让用地红线建设临】时围墙在其工程【竣工验?收前或批准的—使,用期满应立即—无偿自?行拆除
《
第】5.13条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其退让距离【可适当调整
】 一、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列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建(构)【筑物周边《环境:的恢复或保护—性建筑和设》施
【。二、为了《保,持原:有,建筑:风貌和街道空间【的延续性列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传》统,。街区保护《性改建工程但道路】两侧挑楼《、,骑楼、阳台等建【筑最突出物的投影】。不得超过道路—红线
》 ?三、符合已批准的详!细规划、《城市景观设计—的公共建《筑、公益性》设施
?
第5》.14条 建【筑,退让绿线《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相邻?用地为城市公—共绿地的《各类建筑的退界应按!表51中其他—非居住建筑的退界要!求控制?
? 二、相邻【用地:为环保林地》、园:林生产绿《地各类建筑的退界】。。应大于3米
】 三、相—邻用地为工业、【道路及其《他防护、隔离绿地的!在符合市政、交通】、消防?等安全等的前—提下可不退界—
:
,
第5.15条 !沿河道规划蓝线两侧!建筑物?其建筑?红线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市政基础设施和【有专门规定的除【外);蓝线外划【定,。为公共?绿,地或其他绿》地绿线的应按—退让绿线规定执行
!
《。 建筑红线退让【城市:防洪堤除《有关专门规定外退】让城市防《洪堤脚不得小—于,。8米
》
第:5.16条 【规划电?力高压线《路保护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有特殊情况需要】建设的应征求供【电部门的意见;【未划定电力高压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建?筑,红线退让《电力高压线外—。边线距离不得小【于表5?6的规定
—表56
—
:
:
《 线路电压
【
《 退让外《边线距离
!。 线?路电压 《
退让外!边线距离 》
!
《 <1千伏
【 : >2.0米
!
66【。~110千伏
】 : >5.0—米,
?
! , 1~10千【伏
>!。2,.5:米
:
2—。2,0,千伏 ?
>【。。6.0米
!
【 3?5千伏 《
? >4.0【米
?
3—30千伏
【 >《7,。.0:米
【
第《5.17条》。。 沿铁路两侧【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除外)应符合以!。下规:定(:铁路内部的生产【管理、配套用房除外!非铁路部门的城市建!设项:目还应征求》铁路部门的意见)】
: —。一、铁路干线两侧的!建设项目《其建:筑红线与规划的【轨道线最外股道中心!线,的最小距离为2【。5米:路基高于3》米以上的再增加退界!1,.0H(H=路基高!度-3米);涉及】铁路道口、》桥梁、隧道》、,高难切?坡路段的还需符合铁!路管理的有关规【定
? 二、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设项目其—建筑红线与规划的】轨道线最《外股道?中,心线的最小》距离应大于15米】路基高?于3:米以上的再增加的】。退界:距离同?上,款或铁路部门—有关规定
》
— 三、按上述—要求退界《小于:。表5-1的按表5】。-1退?界;铁路线外划【定绿线的《按退让绿线》规定:执行
! 第5.18条【 城市外环快速道!路和对外交通主【、,次干道通过》城市和?村镇:区间路?段沿线的建设项【目,其用地红线和建筑红!。线距离按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城镇、村镇建!设规划为准》;无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无,城镇:、,村镇建设规划—的应后?退至道?路规划红线(尚未】。确定规划红线的【至现状道路外边【。沟)50米或—绿线以外
—。
》 第5?.19条《 要严格控制沿县!级以上?。公路及专用公路【两侧的建设现状【为公路?穿越:城镇、村镇或现有的!沿线村民住》宅其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必须按城【镇、村?镇规划进行管理【建筑红?。线退让公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征求公路管》理部门的意》见
》
:。 第5《.20条 为合理!利用空间《资源鼓励《相邻:。地块:之间:空间共享相关权益人!自愿协商《并签订协议(包括书!面协议和附图)情况!下可采取以下措【施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按双方的—意见确认其各自【的退界或不退—界
— : 一、?地块之间不设围墙共!用消防通道时相【邻建筑只控》制建筑间距》
《 ? 二、采用建筑拼接!修建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等规定拼接立】。面必须整体设计和】。同步实施《
【 三、地块之间地】下室可以整体设计】。或通过通道》。连接出入口和坡【道共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