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五章 建【。筑退界规《划控制
《
第5. 1】条 沿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和城》。。市规:划,绿线、蓝线、黄【线、紫线等》规,划控制线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建筑物除符合消】防、防洪、交通、卫!生等安全、环—保、景观和本—规定:第,四章有关建筑间距规!定等:方面要求外同时【应,符合本章《的建筑退界》规定:
:
第5.! 2条 》除城市规《划要求毗邻》用,地,的建筑物《必须连接修建或符】合规划特定》条件:经市规划主管—部门特别许可—的,外各类建筑退让【规划建设用》地红线的最小距【离不:的小于表《5-1的规定
】 当纯商业】类,项目相邻时》相对的低层、多层】建,筑退让规划》。建,设用地红线的退【界距离可在规定的】建筑高度倍数上减0!.,05倍但《最小距离不变
】表5-1 ! , :。 — 建筑?红线退让用地红线最!小控制距《。离
?
?
区 !
》 域
! , 分类
【。
住宅建筑!
教育!、卫生
【 ?建,筑
《 其他—非居:住
建!筑,。
【工业建筑
!
》
, , 建筑高度倍】数 :
—最小 ?
— 距离 》。
(!m)
《
, , 建《筑高:度倍数
!。 最小
!。 距离
】。 , (m【)
《 建筑高度】倍数
【 最小距》离(m)
【 建筑—高度:倍数
】 最小距离(—m,)
【
:
【旧
— 改区
【 低层》
《 正《面
《 0.5
! 4
】 0.6
】 5
! :0.:。。。5,
—4,
》。 0.5《
? ?3
】
【端墙
】 -
】 3
【。 -
【 5
!-
《 : 3
《
: : - ?
—3
?
—
: 多层
】
正—面
】0.5
《
? 6
【 0.6
—
: 8
—。。 , : 0.?5
? 《6
【0.5
— 4
》
》 ,
【。端墙
!-
】4
- !
—5
【-
【 4
】。-
【 3
!
【新
》 【建
》 ?区
?
, , 低层》
? 正面 【
0.5!5
:
4
!。 0.7
! 6
】 0.55—
4
! 0.5
】。
,。 3》
】
—端墙 ?。
-
!
》3
-】
5
!
? :-
《 3
【 -》
3
!
?
:
?
《 多层
》
《 正面?。
》 0.55
! 6
》
0.【7
8】
,。
0.5】5
6】
—0.5
《
: 5
—
【。
, :。 端墙《
-】
—。 4
》 ?-
《 6
! -?
— 4
》 -
—
》3
—
:
高】 ,
? 》 ,
— 层 —
次要】朝向
《
? 0.15
【
: : 1:1
》 :0.:1,5
》 11
! 0.15》
? 1《1
《 , :-
-!
】
? : :主,要朝
】。 向
】 α≤》30°
— 0》。.3
?
13
】
0.35!
,
15【
0【。.,25
— 13
【 -《
? 《-
!
— 30°<α≤【60° 《
—0.25
! 13?
0.】3
— 14
【 0.《2,。
—13
《 : - 《。
》 -
— ,
: ,
》 :α﹥60°
【
0—.,2,
: , 13
! 0.25
! 13
【 : , 0.?15
?
13
! -
【
: , -
【。
《
注1、α为高层建!筑与用地红线—的,夹角
— 2、本表中!多低:层端墙是指端墙【边长≤15米且无窗!或无外露楼梯—当端墙?上每层开启一扇【卫生间或楼》梯,间高:窗的其退界多层应增!加0:.5:米;当端墙每层【开启一?扇居室或客厅—窗户的其退》界低:层应:增加0?.5:米多层应增加2米】。;,当端墙边长≤1【5米每层《开启的居室或客厅窗!户为两个《及,。以上:以,及端墙边《长>15《米,。时按建筑《长边退界
! ?3、高层《建筑按次《要朝向计算间—距的:条,件为该面外墙边长≤!15米并只》。开有卫?生间、?楼梯间?等附属用房高窗塔式!(点式)建筑各【面均为?主要朝向
】 《4,、,高层建筑当边—长≤:30:米、高?度>:60米按《。。60米高度计算【退界;当边长>3】0米、高度超过8】0米按80米—高度计?算,退界
》 5、经】批准设置有围墙的】且对相邻的用地环境!不造成影响、—建筑高度不大—于3米的市政设施等!辅,助用:房可临围《墙修建
— , 6、工【业,建筑的控《制指标适用在工业】园区内或相邻—均是工业用地;工业!项目用地与其他类别!用地相邻时按相邻】用地类别的退界规】定控制或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周边:环境和项目情—况,确定
—。 , ?7、建筑的退界应计!算底层架《空层和半地下层地面!以上的建筑高度
】
《
: 第5. 》。3条 当沿规【划建设用地红线【。外有已建、保—留或不具备拆迁条】件的现状建》筑时应由新建项目按!照,相关国家技术规定】、规范或本规定【第四章有《关建筑?间距的规定退让间】距;当保留建筑【属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有保—护(存)《价值的历《史遗迹时新建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后退保!护距离
》 :
第5. 4!条, 建设项》目涉及有防火、防】爆、环境保》护、卫?生、保密等特殊【要,求时建设《项目业主必》须如实?申报、在设计方【案中说?明和明确《标,示并按相关》规定和?规范自行退》让相:应的保护或》防范距?离与其相邻的无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按表5-1退】界
《 ,
第5. 5】条 : 沿城?。市道路两《侧(非交叉路—口的路段《)布置的建》筑物其退让规划【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5-2的规!定并同时符合第6.!4条的规定
—
表5《-2 — : 建筑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最小控制距》离
】
,
? 道路红线—宽度
!建筑形式和高度(】h)
!L≥30 m—
【 (m《)
?
《 30>《L≥24 m
】
《 , (m)
【
: < 24 】m
— : (?m) ?
》
》。 旧改区【
【多、低层或高—度≤24 m的【建筑 ?
5
】
》4
【3
《
】 , 高层建筑
! 《h≤40 米 【
6
】
? 5?
》 4
—
,
!40米< h≤6】0 米
【 8
— ? 7
6!
》
》 : 60米》< h≤80 米】
【。10
!。
,
!。 ,
》
h>80! m
【 1?2
》。
【
【。
】 大型公共建筑、!。批发市场
【 10
! 8《
,
6
!
! 新建区
! ?多、低层《或高度?≤24 m的建筑 !
《 6
!。5
? 4
】
》
—高层建筑
—
? h?≤40 《米,
:
: 8
》
, 7
—
6—
,
《
【 4?0米< h》。≤60 米
】 10—
8
】
, :。 7
—
—
: 60米< h!≤80? 米 ?
》 12
【
】 ,
《
:
》 h>—80 ?m
】15:
】
《
【
?
大【型公:共建筑、批发市场】
:。
《 12
!10
》 : 8
【
注《1、除满《足本:表规定外与道路【对面的建筑之间【还应符合间距规定 !
: 2、大!型,公共建筑特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的影剧院、【艺术中心、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
【
第5. 6条 】 位于道路交叉【。口的建筑《物后退规划道路控制!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5《-3的规定或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道路等?级、交叉口形—式及:城市空间环境要求】具体确定
》
表:5-3 — 《 建筑后退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控制线】最小距?离
】
》道路交叉口等级
!
建筑形式!
主干!道交:叉,口
《 (m)!
:
次干道】交叉口
【 : (m》) :
》 支道交叉口 【
【 (m)
【
! 旧改》区
【 多、?低层或高度》≤24 m》的建筑
— ?。 10
—。 8
》
6
!
—
《 高层建筑
! ,。 高度《≤60 m
! 1《3
:
: 11
! , 8
《
! 高度>60 !m :
? 15
【 13
】 10—
:
】 大型公【。共建:筑、批?发市场?
? 15
!。 13
【 10
】
【
新建区 !
,
多、【低层或高度≤—。24 m《的建筑?
1】2
:
10【
: 8
】 ,
,
— 高层建—。筑
【 高度≤60 m !
: 15
】 12
【
10
】
【
高度】>60 m
! 17
【 , 15
—
》12:
》。
《
》大型公共建筑、批】发,市场
— : 1:7
》 15
】 12
!
,
注1《、表:。53:、表54计算—交叉路口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道:路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交点的—连线与建筑物外墙】之,间距:。离
【。2、道路交叉—口,等,级以交叉口上其【中道路等《级最高的确定
【
第5. 7条 】 临街建筑红线【后退道路红》线大于或等于3米】的允许以《下建筑?凸出物突《出建筑控制红—线空调机位、凸【。窗、窗罩高度2.】5米以上的允许【其突:出深度不大于—0.5米;雨棚、挑!檐高度4《.5米以《上的允许其突出深度!不大于1.0—。米;挑檐、装饰【构件高度《10米以上》的允许?其突出宽度》不,大于3米
!
: 第5. 8—条 ?建设用地内的—地,下建(构)筑—物按以下规定—执行
《 : 一、地下—建(构)筑物的【外,墙(外侧《)后退规划道路【红,线(控制线)、建设!用地红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5《4的规定
表【。。5,4
—
:
, 《。类别
《
: , 最?小退距?(m) 《
:。
?
?
—。城市道路交》叉口:
— 主干道交叉口 】
—6
【 ,
:
次—干道交叉《口
【。 ,5
?
】 , 支《道交叉口
—
《。 4:
—。。
》 城《市道路
】。 L≥3》。0 m
— 《5
【
?
: 30>L≥】24 m《
?。 《4
!
: 《≤24 m
! 3
》
, :。
—。 建设—用地红线
—
(不临道!路的用地边》退距)
】 3
!
,
二—、地:下建:(构)筑物的顶板埋!深,除符合管线埋—设深度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
? (一)【超,出地面建筑物范围的!地下建筑其顶板【。应低于室外地—坪不小于0.6米;!。。
:。 》 (二?)位:于集中绿地范围内】的地下?建筑其顶《板上的?覆土应不小于1.2!米
《 ,
第5.》 9:条 临城市道—路的建筑台阶(【。平台)和建设项目】配套的地下》工程管道、管井、】管沟、管涵》(城市市政管线和】。连接:城市市政管线的【除外)等《退让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的最小净—距不得?小于表5-5—的规定
表5-5!。
《
】退界及条件(m【), ,
S大于!10
1!0,≥S>8
【 : 8:≥S>6
】 6≥S>4
】
, , S≤4
】 :。
! 建筑物台阶(平】台) ?
: 《6
《。 ?5
》 4
【 3
】 2
—
,
—。 ?地下工程管线 【
4【
》 4
》 3
》
, 2
】 1《。
?
》注::S为规?定的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
《
?
第5.【。10条 新建影【剧院:、体育?馆、游?乐,场、大型会议厅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一侧的建《筑红线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出入口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小于15米
!
第5.! 11条《 内部道路、地】下停:车库通道坡道起【坡点和地下停车库出!入口边线与城市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7.5米》
?
:
第《5.12条 【经批准允许沿城市】道路修建的围墙【(含:建筑面积小于10平!方米:。的门卫?室)其退让道路红】线距:离空透式围墙或绿】篱距主、次干道【路红线不应小—于3米;支路以下不!应小于2米;封闭式!。围墙距主、次干道】。路,红线4米《;支路?以下不应小于2米】
? 施—工期间?的临时围墙在不影】响交通?、消防等安》全和市政建设需要】情况下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期】。。间可:在本建设项目—用地界内不退让用】地红:线建设临时围—墙,在其工程竣工验收前!或批准的使用期满】应立即无《。偿自行拆除
—
—。 第5.1》3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其退让距!离可适当调整
】 《一、: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列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建(构)筑物】周,边环境的恢复或保】护性建筑《和设施
》。 《二、为了保持原【有建筑风貌和—街道空?间的:延,续性列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传统!街区:保护性改建工—程但道路两侧挑楼】、骑楼、阳台等建】筑最突出物的投【。影不得?超过:道路红线
》
三—、符合已批准的详细!规划、城市景观设计!的公共?建筑、公益性设施】
?
,第5.14条 【 建筑?退让:绿线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相邻!。用,地为城市公共绿地】的各类?建,筑的退界应》按表51中其他非】居,住建筑的退界要【求控制
》 二、相邻用!。地为:。环保林地、园林【。生产绿地各》类建筑的退界应大】于3米?
三【、相邻用地》为,。工业、道路及其他防!护、隔?离绿:地的在符合》市政、交通、消【防等安全等》的前提?下可不退界
】
第:5.:15条 沿河道规!划蓝线两侧建筑物】其建筑红线》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市政基础设【施和:有专门规定的除外】);蓝线外划定为公!共绿:地或其他绿地绿线】的应按退让绿线【规定执行
— , : ,建筑红线退让城【市防洪堤除有—关专门?规定外退让城市防洪!。堤脚不得小于8米
!。
第5.16条! 规划电力高压线!路,保护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有【特殊情况需要建设】的应征?求供:电,部门的意见;未划定!电力高压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建【筑红:线退让电力高压线外!边线距离不得小【于表56的规定
】
表:56
!。
? 线路电压 【。
? , 退让外边线【距离
》 线路—电压
》 退让外边线!距离
》 ,
】 ,。 <1千伏—
: >2.0】米, ,
《 66~》110千《伏
》 :>5.0米》
《
《
— 1~10千—。伏
】>2.5米
! 220千伏
!
》>6:。.0:米
:
! : , 35千伏
【
? >4.0—米
】330千伏
【 >7—.,0米 ?
》。
,
第5.17条】 沿铁路两—侧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除外》),应符合以下》规定(?。。铁路内部的生产管理!、配套用房除外非】铁路部门的城—市,建设项目还应征求】铁路部门的》意见)
】 一、铁—路干线两侧的建设项!目其建筑红线—与规:划的轨道线最外股道!中心:线的最小距离为【2,5米路基高于3米】以上的再《增加退界1.0【H(H=路基高【度-:3米)?。。;涉及铁路道口【、,桥梁、?隧道、高难切坡【路段的还需符合铁路!管理的有《。关规定
— 二—、,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设《项目其建筑红线与规!划的轨道线最—外股道中心线的最小!。距离应?大于15米路—基高于3米》以上的?再增加的退界距离】同上款或铁路部门】有关规?。定,
【 三、按上述要【求退界小于表5【-1的按表》5-1退界;铁【路线外划定绿线【的按退让绿线规定执!行
】 第5.18条 !城市外环快速道路和!对外交通主》、次干道通过城市】和村镇区间路段沿线!的建:设项目其用地红线和!建筑红线距离按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城镇、】村,镇建设规划为准;无!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无城镇、村镇建!设规划的应后退【至道路规划红线(】尚未确定规划—红线的至现状道路外!边沟)50米—或绿线以《外
—
第5.19】条 ?。要严格控制沿—县级以上公路及【专用公路两侧—的建设?现状为公路穿越城镇!。、村镇或《现有的沿《线村民住宅其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必须按城镇、村!镇规划进行管理【建筑红?线退:让公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征,求公路管《理部门的意见
】。
第5】.20条 为合】理利用空间资源鼓】。励相邻地《块之:间,空间共享相》关权益人自》愿,协,商并签订协》议(包括书面—。协议和附图》)情况?下可采取以下措【。施,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按!双方的意见》确认其各《自的退界或》不退界?
】一、:地块之间不》设围墙?共用消防通道时相】邻建筑只控》制建筑?间距
】 :。二、:采用建筑拼接—修建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等规定拼接立面【必,须整体设计和同步】。实,施
】。 三:、地块之间地下【室可以整体设—计或通过《。通道连?接出入口和坡道共】。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