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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建》筑,退界规划控制 【 第5. 【1条 《沿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和》城,市规:。划绿线、蓝线—、黄线、紫线等规】划,控,制,线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建筑物除符合消防】、防洪、《交通、?卫生等?安全、环保、景观】和本规定第四章有】关建筑间《距规定?等方面要求外同【时应符合本章的【建筑退界规定 】 第5.! 2条 《 除城市《规划要求《毗邻用地《的建筑物《必,须连接修建》或符:合规划?特,定条件?经市规划主管部门特!别许可的外各类建】筑退让规划建设【用地红线《的最小距离不的【小于表5-1的规】定    — 当纯商业类—项目相邻时相对的低!层,、多层建筑退让规划!建设用地红线的【退界距离可在—规定的?建筑高?度倍数上减》。0.05倍》但最小距离不变 !表5-1 【 ? 《 , , ?建筑红线退让—用地红线最小—控制距离 — : 》 区 ! 《 域 【 , 分类《 》 , 住宅?建筑 【 教育《、,卫,生 建!筑 【 其他非居》住 【 建筑 】 ,。 工业建筑 — 》 【 建?筑高度倍《数 最!小 《 距【离 》 ,。 , (m) ! 《建筑高度《倍数: 》 最小 ! 《距离 】 (m) 】 ? 建筑高度—倍数 【 最小《距离(m)》 : 》建筑高?度倍数 — 最》小距离(m) 【 》 》 旧》 改区! : , ?低,。层 】正面 》 : 0.5 — ? :4 — 0.6 》 》5 0.!5 【4 ? : , 0:.5 】3 ! 端墙】 -】 【3 -】 ? 5 ! - — ? 3 — -? 3 ! 《 !多层 ? —正面 ? 0.】。5 6】 《 , ,0.6? —。8 【0.5 — 6 【 ?0.:5 ? : , 4: ? 《 《 , 端墙《 》 - — ? 4 — - 】 5 【。 - 》 》4,。 ? , - 《 ? 3 】 — 新》。 】 建 》 ? 区 】 低层 ! ?正面 !0.55 — ? 4 —。 , 0.7 】 6 【 0.5》5 : 4 】 0.5 】 》3 》 】 端墙 ! ,。 - — ?3 -】 : 5 】 - 【 《 3 — - ! 3 ? : 】 : 多层 【 正《面 ? 0.5】5, 6【 0.7! 》 8 0!.,55 — 6 》 : 0.5》 5 ! , ! , 端墙 】 - 《 : : 4 》 《- 【 6 【 - 》 : 4 《 , -》 《 3 【 ! , 高 《 : 【  【 :层 : 》 次要朝向 — , : 0.1—5 — 1:1 《 0.》。1,5 《 1《1 0.!15 》 11 】 - 】。 ?-, —。 】 主要朝 — , 向 】 : 《α≤30°》 0.!3 : 《 13 — , 0.35 【 1—5 ? , , , 0.?25 【 13 】 ,- ?。 :。 - 》 》 ? —30°<《。α≤60° — 《 0.25 】 1》3, 0【.3 《 14 】 0.2 ! 13— -【 【- 】 ? : α﹥60° ! 《 0.2 — 13 ! : 0.25 【 13 ! , 0.1—5 ?。 13— , - 】 - ! 》 注1、α》。为高层建筑》与用地红线》的夹角?    【 2、本表中多【。低层端?墙是指端墙边长【≤15米且》无窗或无外露楼【梯当:端墙上?每层开启一》扇卫:生间或楼梯间高窗】的其退界多层应增】加0.5米;—当,端墙每层开启一【扇居室或客厅窗【户,的其:退界低层应增—加0:.,5米:。多,层应:增加2米;当端墙边!长≤15米每层开启!。的,居室或客厅窗户【为两:个及以上以及端墙】边长>15米时按】建,筑长边退界 —   》  3、高层—建筑按次《要朝:向,计算间距的条件为该!面外:墙边长≤15米【并只开有卫生间、】楼梯间等附属用【房高窗?塔,式(点式)建筑各】面均为主要朝向 】     4】、高层建筑当边长】≤3:0米、高度>60】。米按60米高—度计算退界》。;,当边长>《30米、高》度超过80米按8】0米:高度:计算退界 】    5、经批准!。设置有围墙的且对相!邻的用地环》境不造成《影,。响、建筑高度不【。大于3米的》市政设?施等辅助用房可临围!墙修建 》 ,   ?  6、工业建筑】的控制指标适用在】工,业,园区内?或相邻均是工业用地!。。;工业项目用地与】其他类别用》地,相邻时按相》邻用地类《别的退界规定控制或!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周边环境和—。项目情况确定 !     7、建】筑的退界应计算【底层架空《层和半地下层—地面以上《的建筑高度 【 第【5,., 3:条 当沿规划【建设用地红线外【。有已建、保留或不】具备拆迁条件的现】状建筑时应由—新建项目按照相【关国家技术规—。定、规范或本规定】第四章有关建筑间距!的规定退让间距;当!保留建筑属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有保护》(存)价值的—历史遗迹时新建【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后退保护—距离 】 第5. —4条: 建设项》目涉及有《防,火、防爆、环境【保护、卫《生、保密等》特殊要求时建设【项目业主必须如实】申报、在设计方案】。中说明和明确标【示,并按相关规定和【规范自行退》让相应?的保护或防范距离】与其相邻的无—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按表5-1退!界 第!5. 5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非—交,叉路:口,的路段)《布置的建筑物—其退让规划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5?-2的规定》并同:时,符合第6.4—条的规定 表5!-2 — : ,。 ,。建筑: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最?小控制距离 — —。 —道路红线宽度— ? 建筑形【式,和高度(h》) 》 , L≥《30 ?m, 】。 (m) ! 30>L≥【24: m: , : —(m) ! < 24 m 】 】(m) 】 — : 旧?。改区 》。。。 ? 多、低层或高度≤!2,4 m的建筑 【 , 》。。5 《 4《 3 】 【 高层建!筑 :。 : ? h≤4《0 米 】 , 6 《 5 ! , 4 】 【 40米<》。 h≤60 米 ! , 8》 —7 《 : ,6 《。 】。 , 60米< 【h,≤,80: 米 《。。 10 ! ? , , —。 , 】 —h>80《 m 】 12? ! — 《 , 大!型公共建筑、批发】市场 】 10? 》 8 】6 】。 《 ?新建区? ,。 ? 多、低—层或高度≤24【 m的建筑 【 6 【 》5 — 4 【。 】 高层建筑 — : ? h≤4《。0 :米 《。 《8 :。 , ? 7 — 6 — 》。 》 ,40米< h—≤60? 米 【。 10 】 :8 7】。 — :。 6【0米<? h≤80 米 】。 ,。 , ? 12 【 】。 : 】 h>】。8,0 :m,。 : 》1,5 — 《 》 】 , 》大,型公:共,建筑、批发市场 】 12】 《 10《 —8 : ? 《注1、除满足—本表规?定外与道路对面【的建筑之间还应【符合间?距规定 —。     2、】大型:公共建筑特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的影剧院、艺!术中心、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 — 第5—. 6条《 位于道》路交叉?口的建筑物后退规划!道路控制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5-3—的,规定或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道路等级、交】叉口形式及城市空】间环境要求具—体确定 《 表5-3 】 建筑后】退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控制线【最小距离《。 ! 道路交叉【。口等级 — , : 建筑形式 】 主干道交】叉口 【 (m) ! 次干【道交叉口 】 , (m—) 】支道交叉口》 : — (m)《 》 《 旧【改区 《 : 多、低—层或:高,度,≤24 m的建【筑 ? ? 10 【。 : 8 6! 【 , 高层】建筑 《 高度≤】60 m — 》13 — 1?。。1 》 8 【。 :。 【 高度?>60 m 】 15— : ? 13 【。 10 】 , 【 , 大型公《共建筑、批发—。市场 【 15 】 13 【。 1《0 《 , 》 新建区 ! 多、】低,。层或:高度≤24》 m的建筑 【 ? , 12 《 : 10 — ? , 8 — 【 高《层建筑? 高】度≤60 》m 【 15 】 12? , 10【。 ? 【 高度>60! m !17 】15 — 12 》 【 大型公!共建筑、批发市【。场 ? 》17 《 , 15 【 1》2 【 :。注1、表53—、表54计》算,。交叉路口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道路》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交点的《。连线:与,建,。筑物外墙《之,间距离 》    2》。、道路交叉口—等级:以交叉口上其中道路!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5. 7】条 ?临街建筑《红线后退道路红线大!于或:等于3米的允—许以下建筑凸出物】突出建筑控制—红线空?调机位、凸窗、窗】罩高度2.》5米以上的允许其】突出深?度不大于0.5【。米;雨棚、挑檐高度!4.5米以上的允】许其突出深度不大】于1:。.,0米;?挑檐:、,装饰构?件高度1《0,米以上的允许其【突出宽度不大于3米!。 : : 《第5. 8》条 : 建:设,用地内的地下建(构!)筑物按以下规【定执行    】 ,一、地下建》(构)筑物的外墙】(外侧?)后退规《划道路红线》(控制线)、建设】用地红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54的规定 】 表54《 — 》 类别 ! 最小退《。距(m?) 》 】 城《市,道路交叉口 【 ? 主干道》交叉口? 《 6 【 》 次【干道交叉口 】 5 】。 《 支道!交叉口 》 》4 ! —城市道路 】 L≥3—0 m? , 5 ! : 】 30>》L≥24 m 】 4— 】 : ≤24【 m ? 3 ! ?。 】 建设用地》红线 】。。。 (:不临道路的用地【边,退距) ! 3 ? , —    《二、地下建(构)筑!。物的顶板埋深—除符合管线埋设【深度:。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 ,  (一)超—出地面建筑物范【围的地下建》筑,其顶板应低于室【外地坪不《小,于0.6《米,。;    】 (二)位于—集中绿地范围内的地!下,建筑其顶板上—的覆土应不小于【1.2米 》 , 《第5. 9条 【临城:市道路的建》筑台阶?(,平台:)和建设项目配套】的,地,下工程管道、—管井、管沟、—管涵(?。。城市市政《管,线和连?接城市市政》管线的除外)等退】让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的《最小:净,距不得小于表5【-5的规定 【表5-5 ! 退界!。及条件(m) ! S大于【10 1!0≥S>8》。 8≥】。S>6? ? 6≥S>4 ! S≤4】 ? ! 建筑物台阶(】平台) 《 6【 5 】 》4 》 3 !2 ? : — 地》下,工程管线 — 4 】 ? 4: 《 3 《 2 ! ,。 1 【 注:S为规!定的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 》。 第5.!1,0条 新建影剧院、!体育馆、游乐场【、大型会议厅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一侧的建筑【。红线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出入口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小!于15米《 第!5,. 11条 内】。部道路、地》下停车?库通道?坡道起坡点》和地下停车库出入口!边线与城市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7.5米【 【 第:5.12条》 :经批准允许》沿城市道路修建的】围墙(含《建筑:面积小于1》0,平方米?的门卫室)其退让道!路红线距离空透式】围墙或绿篱距主、次!干,道路红线不应小【于3米;支路—以下不?应小于2米;封【闭,式围墙距《主、次干道路红线】4米;支路以下【不应:小于2米 》 ,。     —施工期间的临—时围墙在《不影:响交通?、消防等安全—和市政?建设需要情况—下,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期—间可:在本:建设项目《用,地界内?。不退让用地》。红线建设临时—围墙在其《工,程竣工验收前或批】准的使?用期满应立》即无偿自行》拆除 】 :第5.13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其退让距离可适当】调整     】一、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列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建(:构)筑物周边环境的!恢复或保护性建筑和!设施     二!。、为了保持》原有建筑风貌和【街道:空间的延《续性列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传统街《区保护性《改建工程但道—路两侧挑《楼、骑楼、阳台等】。建筑最突出物—的投影不得超过【道路红线  【。   三、符合【已批准的详细规【划、城市《景观设计的公共建筑!、公益性设施 】 第5《.14条 —建筑退让绿》线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相邻:用地为城市公共绿】地的各类《建筑的退《。界,应按表51中其他非!居住建筑《的退界要求控—制    — 二、?相邻用地为环保林】地,、园林生《产绿地各类建筑的】。退界:应大:于3米  —   三《、相邻用地》为工:业、道路及》其他防护、隔离绿地!的在:。。符合市政、交通【、,消防等安全等—的前:提下可不退界— ? 第5.1》5,条 沿河道规划蓝!线两侧建筑》物其:建筑红线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市政基础—设施和有专门规定的!除外:);:蓝线外划定为—公共:绿地或其他绿地绿】线的:应,按退让绿线规定【执行  》。   ?建筑红线《退,让城市防洪堤除有关!。专门:规定外?。退让城?市防洪堤脚不—得小于8米》 第5—.1:6条 规划电力高!压线路保《。护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有特殊?情况需?要建设的应征求【供电部门的意见;】。未划定电力高压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建【。筑红线退让》电力高压线》外边线距离不得小于!表,56的规定》 ,。 表56 — 《 线路】电压 】。 退让外《边线距离 ! 线?路电压 — 退让外边线!距离 【 【 <1千伏 】 >—。2.0米《 : 66~】110千伏 —。 >5.】0,米 : : ? : ?。。 1~1【。0千伏? ? >2.5米! 220!千伏 》 《>6.0《米, : 《 3!5,千伏 】 >:4.:0米 !330千《伏 《 , >7.0米【 : 第5!。.1:7条 《沿铁:路两侧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除外【),应符合以下规定(】铁路内?部的生产管理、配】套用房除外非铁路部!门的城市《建设项?目还应征求铁路部】门的意见) 【   《  一、铁路干线两!侧的建设项目其【建筑红线与规划【的轨道?线最外股道中—心线的最小距离为】。25米?路基高于3米以上的!再,增加退?界1.0H(H=路!基高度-3米—);涉及铁路道口、!桥梁、隧道、高难切!坡路段的还需符【合铁路?管理的?有关规定 【    《 二、?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设项目其建!筑红线?与,规划的轨道》线最外股道中—心线的?最小距离应大于15!米路基高于3米以】上的再增加的退界】。距离同上款或—铁路部门有关规定 ! ,。    》 三、按上》述要求?退界小?于表5-《1的按表5-1退界!;铁路线外划—定绿线的《按退让绿《线规:定执:行 《 第5.1!8,。。条, 城?市,。外环快速道路和对】外交通?主、:次,干道:通过城市和村—镇区间?。路段:沿线:的建:设项目其用地—红线和建筑红线【距离按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城镇【、村镇建设规划为准!;无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无城镇!、村镇?建设:规划的应《后退至道路规划红线!(尚未确定规划红】线的至?现状:道路外边《沟)50米或绿线】以外 【 第5.19】条 要严格控制沿!县级以?上公路及专用公路】。两,侧的:建设现?状为:公,路穿越城镇、村【镇或现有的》沿线村民住》宅,其,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必须按城镇—、村镇规划进—行管理建筑红线退让!公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征求公?路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5.?20条? 为?合理利用空间资源】鼓励相邻地块之间空!间共:享相关权益》人自:愿协商并《签订协?议(包括书面协议】和附图)情况下【可采取以下措—施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按【双方:的,意见确认其各自的】退界或不退界— ?     一、地】块之间不设围墙共】用消防通道时—相邻建筑只》控制建筑《间距    ! 二、采《用建筑拼接修建【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等规!定拼:接立面必须整体设】计和同步实施 】     三、地!块之间地《下,室可以整体》设计或通过通道连接!出入:口和坡道共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