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
第94条 水源保护
长江是黄石城区主要供水水源,取水点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为水源保护区。
第95条 用水指标
第96条 水厂规模
近期:完成花湖水厂一期建设,在保证向大冶城区供水6万吨/日的前提下,经青龙山加压站及下陆加压站向城区供水;王家里水厂及凉亭山水厂主要向花湖、胜阳港、陈家湾、团城山片区供水,并将其供水范围沿黄石大道从一门向东沿伸至黄思湾。黄思湾至西塞部分由冶钢供水,完成西塞至河口输水管(沿黄石大道),由冶钢水厂供河口用水。
中期:花湖水厂规模扩大至30万吨/日,向大冶城区供水10万吨/日。通过青龙山加压站、下陆加压站向罗桥新城加压供水,王家里水厂及凉亭山水厂供水范围从黄思湾继续向东延伸至田家墩,田家墩至西塞及河口组团用水仍由冶钢水厂供给。
远期:花湖水厂规模扩大至45万吨/日,向大冶城区供水18万吨/日。新建西塞水厂,供水规模10万吨/日(占地5.0公顷,其水源为二电厂冷却水),供水范围沿黄石大道从上窑至河口,取消冶钢水厂城市供水部分。
第97条 加压站
第98条 自备水管理
取消以地下水及湖水为水源的自备水厂,逐步取消规模在2万吨/日以下的地表水厂。逐步取消冶钢、有色公司的社会供水量。
第二节 排水工程规划
第99条 排水体制
根据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水环境条件,采取雨污分流制和合流制相结合的排水体制。
第100条 污水量预测
生活污水量排放标准近、中、远期分别按平均日生活用水量标准的80%、85%、90%计,工业污水排放量近、中、远期分别按工业用水量的75%、80%、85%计。根据规划确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预测,城市污水量近、中、远期分别为23.8万吨/日、30.4万吨/日、44.1万吨/日(注:不包括自备水源、自行处理排放的大耗水工业污水)。自备水源、自行处理排放的大耗水工业主要指冶钢公司、大冶有色金属公司、黄石发电有限公司、东方钢铁厂、大冶铁矿等,依据环保规划要求,其污水排放量近、中、远期分别控制为15.5万吨/日、14.5万吨/日、12.0万吨/日。全市污水(含工业废水)排放总量近、中、远期分别为39.3万吨/日、44.9万吨/日、56.1万吨/日。
第101条 污水系统
根据《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2000.7)]和城市实际,污水处理采取城市集中处理、部分生活污水分散治理、工业排水大户自行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近、中、远期分别达到60%以上、65%以上、75%以上。根据地形条件和污水处理方式将城区污水系统划分为十二个区,各片区污水系统规划详见《城区污水系统分区一览表》。
第102条 雨水系统
采取自流排水、机械排水和湖泊调蓄相结合的方式。依地形和区域水系分布,划分为10个区,其中铁山组团、下陆组团西部片区、罗桥新城雨水自流排入大冶湖;主城花湖片区、磁湖及青山湖片区(包括主城黄石港片区、胜阳港片区、团城山片区、陈家湾片区以及下陆组团东部片区)、西塞组团中窑片区雨水平时可自流排入长江或先汇入湖泊后再自流排入长江;汛期需采取湖泊或调蓄池调蓄后抽排入江;西塞组团黄思湾片区、西塞组团西塞山东部片区、河口组团生活区雨水平时直排长江,汛期遇长江高水位时采用泵站抽排入江;河口组团工业区面积不大,地势较高,该区雨水将顺地势自流排往其东侧低地。
第三节 电力工程规划
第103条 电力预测
近期(2005年)总用电量为40.8亿千瓦小时,最大负荷70.34万千瓦;
中期(2010年)总用电量为45亿千瓦小时,最大负荷82.9万千瓦;
远期(2020年)总用电量为54亿千瓦小时,最大负荷128.57万千瓦。
第104条 设施规划
建设黄石二电厂和罗桥500kv变电站,增强黄石城网电源支撑点。
在罗桥新城、团城山片区及花湖片区各建设一座220KV变电站。
在罗桥新城、河口片区、中窑片区、花湖片区及胜阳港、新下陆等处规划设置110KV变电站7座。
第105条 调整220kv、110kv电力配线网络,按不同电压等级控制变电站进、出线高压走廊宽度。
第四节 电信规划
第106条 规划指标
市话普及率近、中、远期分别为25%、30%、40%。近、中、远期市话容量分别为17万门、22.8万门、36万门。
第107条 规划措施
在罗桥新城、陈家湾片区规划设置3座电信分局;在河口片区规划设置一座电信模块局。
对黄思湾局、团城山局、铁山局、下陆局程控交换机容量进行扩容。
第108条 在罗桥火车站设置邮件转运中心;在团城山新建邮政分拣中心。
第五节 广播电视规划
第109条 规划目标
1、增加有线电视的频道数量,近期达到30套,远期达到50套。
2、城区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