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 建标库

第八章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第56条 保护原则
    继承和发扬黄石历史文脉,以黄石市独特的青铜文化——近代工业——现代工=业文明为主线,凸现黄石市工业文明文化内涵。抢救濒临毁坏的珍贵文物古迹,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风景园林建设相结合,保护和延续黄石历史文化,增强市民归属感和认同感。

第57条 工业文明遗址保护规划
    1、铜绿山古矿遗址区的保护应严格执行国家文物保护的法规,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设西周、战国时期的古矿井陈列厅、春秋时期炼炉场景复原、古代冶炼陈列厅等项目。提高大冶市至遗址道路等级,改善遗址周围环境。
    2、以大冶铁矿的矿藏开采、冶炼等为主题内容,建立系列工业旅游项目。结合东方山风景区的开发建设,将大冶铁矿的部分露天采掘区开辟为旅游景点。
    3、结合华新水泥厂的搬迁改造,保留1~2处建国前至五十年代的典型工业建筑或构筑物。
    4、结合黄荆山北侧石灰窑、煤窑的综合治理,保留1~2处建国前的采掘矿井,开辟为城市旅游景点。
    5、在磁湖南岸胡家湾一带,保留部分铁山至石灰窑的运货铁路,开辟为城市公园。
    6、在市博物馆中专门开辟近现代史迹陈列区,以实物、图片、文字资料及影像资料等多种方式,突出宣传黄石在我国近现代工业文明中的重要地位。

第58条 重要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1、市域范围内的鄂王城遗址、龙港古镇、石龙头旧石器时代遗址,应严格执行国家文物保护的法规,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结合文物古迹的保护开辟风景旅游区和古文化观赏区。
    2、重点保护和建设城区内的西塞山、鲇鱼墩原始社会晚期遗址古文化遗迹,开辟为城市公园。
    3、控制海观山宾馆规模,建设为城市的开放绿地,成为滨江景观带中重要的结点。

第59条 革命史迹保护规划
    将湘鄂赣边区鄂东南革命烈士陵园、大冶兵暴旧址、红三军团建军纪念馆、南山碑林建设成为风景旅游区,建立黄石地区革命纪念地旅游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