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 建标库

第七章 旧城改建规划

第49条 规划目标
    改善旧城整体环境和提高土地效益,合理置换土地,将旧城更新改造为以商业贸易、文化娱乐、居住休闲等功能为主的城市综合区,突出主城服务功能和山水城市风貌。

第50条 规划原则
    1、调整旧城用地结构,优化旧城功能,实行“退二进三”方针,强化旧城商业服务、文化休闲的功能。
    2、进行合理的土地置换,逐步改造、搬迁原有污染工业,增加公共绿地及公共活动空间和中小学校面积,改善旧城居住环境。
    3、疏解旧城行政、金融、生产、交通职能,疏散旧城人口,降低旧城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
    4、完善旧城道路系统,提高基础设施配套标准,重现旧城生机与活力。
    5、重点整治沿江地区、环磁湖地区景观风貌,突出山水园林城市特色。

第51条 旧城范围
    旧城范围北至花湖老虎头堤,南至湖滨东路,东、西两侧为长江和磁湖,面积9.33平方公里。

第52条 严格控制旧城建设强度,逐步降低人口密度。疏散人口至团城山、花湖片区和罗桥新城。人口密度降至1.0~1.5万人/平方公里,旧城核心区胜阳港片区居住人口控制在8.0万人以内。

第53条 改造旧城简陋危房,提高住宅建筑质量。严格控制住宅层数和间距,日照间距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降低住宅建筑密度,满足住宅通风、采光、消防需要。

第54条 用地调整
    1、对黄石大道——颐阳路——湖滨路——天津路围合地段用地进行置换,强化商业服务职能,建设黄石市传统商业区。
    2、搬迁黄石电厂、华新水泥厂生产作业区及灯泡厂、轴承厂、造纸厂等工业企业用地,调整为第三产业及绿化、休闲用地。
    3、调整旧城沿江地区用地布局,除保留客运港、外贸码头外,搬迁沿江零散的仓储、码头用地。沿江岸线以生活休闲功能为主,布置广场绿地、文化休闲用地,体现滨江城市风貌。
    4、拆除沿江电厂、华新水泥厂铁路专用线及跨黄石大道铁路桥,利用原有路基建设绿化廊道,并为远期轻轨系统预留通道。

第55条 增加绿化用地,提高旧城绿地率。扩建青山湖公园,改造海观山滨江开放绿地,新建鹅头山、独秀峰公园。开辟黄石大道、天津路绿化景观路,利用老虎头堤防建设绿化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