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黄石城区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第33条 用地发展方向
规划选取环境容量、用地条件、城市形态、交通组织、市政设施、建设现状、区划调整难易等多项因素对城市空间扩展用地方向进行比较,确定黄石城区空间拓展主导方向为沿武九铁路和106(316)国道轴线向南发展。
第34条 城区空间结构
根据黄石市自然环境特点,黄石城区采用中心组团式布局结构,以环绕磁湖的由团城山、胜阳港、花湖、陈家湾片区组成的主城为核心,以罗桥新城为建设重点,东西向布置铁山、下陆、西塞、河口等相对独立的组团,形成“双城四组团”结构形态。构筑由主城、新城、外围组团和江湖山脉、生态绿地相互交融的具有独特自然山水景观特征的城市空间格局。
各组团相对独立、集中发展,相互间以快速干道串联,形成多核、分散、开敞的大城市发展框架。
第35条 发展时序
通过对城区发展用地综合分析,确定黄石城区用地发展战略为:优先发展团城山、花湖片区;
重点发展罗桥新城;
引导发展下陆组团;
更新改造胜阳港片区;
适当发展铁山、西塞、河口组团;
限制发展陈家湾片区。
严格控制磁湖水体及黄荆山、马鞍山、大众山、东方山、长乐山等自然山体开敞空间生态绿地。
第36条 用地布局原则
1、强调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塑造自然山水园林城市风貌。
2、充实完善城市综合功能,提高主城服务职能。调整主城用地布局,进行用地功能的合理置换,满足现代城市功能和环境需要。
3、根据黄石市产业结构特点、交通组织方式和环境容量,明确各组团职能分工,形成主城综合服务功能强大、居住环境良好,外围组团工业生产有序、内外交通联系便捷、生态环境良好的中心组团式结构。
4、结合黄石市山水相间的自然环境特点,构筑由山脉、湖泊、农田组成的城市生态绿地体系,穿插于城市空间内部,成为各组团之间的生态绿带,使城市空间与生态绿地空间相互交融的布局形态。
5、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提高城市内部土地利用率和效益,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保证城市社会治安的需求。
第37条 功能分区
黄石城区由主城、、新城、外围组团三部分组成。
1、主城(环磁湖片区)
⑴ 团城山片区
全市政治、文化、金融、信息中心,高新技术开发产业园区。
⑵ 胜阳港片区
传统商业商贸中心,城市水路客运中心。
⑶ 花湖片区(含黄石港)
城市对外公路客运中心,轻纺工业区,物资流通中心。
⑷ 陈家湾片区
城市限制发展区,关停采矿点及搬迁建材工业,保留机械工业区,建设成为生态环境良好的低强度居住区。
2、罗桥新城
城市综合新区,城市远期重点发展地区,铁路客运中心。
3、外围组团
⑴ 西塞组团(含黄思湾)
冶金、能源工业基地。
⑵ 下陆组团
冶金、机械工业区。
⑶ 铁山组团
采掘、加工工业区,铁路货运中心。
⑷ 河口组团(含棋盘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