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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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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中水》处理系统《应由原水调节池(箱!)、中水处》理工艺构《筑物、消毒设施【、,中水:贮存池(箱)、相】关设备、管道—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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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 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应,根据:中水:用水:量和可?回收排水项目的【中水原水量经平衡计!。算,后确定中水原水【量应符合本》标,准第3.1.5条的!规定
》
5.3.3 ! 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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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Q?h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m—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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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z最高日中水!。用水量(《m,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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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处理系统】每日设计《运行时间(h/【d):;
! ? ? n1处理设【施自耗水系数一般取!值为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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