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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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中,水处理系统》应由原水调》节池(箱《)、中水处理工艺构!筑物、消毒设施、】中水贮存《池(箱)、相关设备!、,管道等?组成
》
5.》3.:2 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应根据中!水用水量和可回【收排水项目的—中水原水量经平衡】计算后确定》中水原水量应—符合本标《准第3?.1.5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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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应按下式计!算
》
】。 式中Qh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m3/—h);
—
,。
》 【Qz:最高日中水用水量(!m3:/d);
—
! 》t处理系《统每日设计运行时间!(,h/d);
—
《
, , 】 n1处理设施自耗!水系:。数一般取值为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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