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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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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1 中水处理系统!应由原水调节池【(,箱)、中水》。处理:工,艺构筑物、消—毒设施、中水—。贮,存,池(:箱,)、:相关:设备、管《道等:组,成
5.!3.2 《 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应根据中—水用水量和可回收】排水:项目的?中水原水量经平衡】。计算后确定中水原】水,量,应符合本标准第3】。.,1.5条的规定【
5.3!.3 ? 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应按下式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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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中Qh《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m3/h);
!
【 Qz!最高日中《水用水?。量(:m3/d);
【
! t处】理系:。统每日设计运行【时间(h/d);】
— :。 n!1处理?设,施,自耗水系《数一般取《值为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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