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336-2018 建标库

5.4  供水系统

5.4.1  中水供水系统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5.4.2  中水系统供水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中的用水定额及本标准表3.1.4中规定的百分率计算确定。

5.4.3  中水供水系统的设计秒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供水方式及水泵的选择等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中给水部分执行。

5.4.4  中水供水管道宜采用塑料给水管、钢塑复合管或其他具有可靠防腐性能的给水管材,不得采用非镀锌钢管。

5.4.5  中水贮存池(箱)宜采用耐腐蚀、易清垢的材料制作。钢板池(箱)内、外壁及其附配件均应采取可靠的防腐蚀措施。

5.4.6  中水供水系统应安装计量装置。

5.4.7  中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当装有取水接口时,必须采取严格的误饮、误用的防护措施。

5.4.8  绿化、浇洒、汽车冲洗宜采用有防护功能的壁式或地下式给水栓。

5.4.9  中水贮存池(箱)上应设自动补水管,其管径按中水最大时供水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补水的水质应满足中水供水系统的水质要求;

    2  补水应采取最低报警水位控制的自动补给方式;

    3  补水能力应满足中水中断时系统的用水量要求。

5.4.10  利用市政再生水的中水贮存池(箱)可不设自来水补水管。

5.4.11  自动补水管上应安装水表或其他计量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