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原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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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原—水管道宜按重力【流设计当靠重力【流不能直接》接,入时可采取局部提升!等措施接《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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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室,内外原?水,。收集管道及附属构筑!物均:应采取防渗、防【。漏措施?并应有?防止不符合水质要求!的排水接入的措施
!
《
5.?2.3 原—水系统应计算原水】。收集率收集率不应】低于回收排水项目给!水量的7《5%原水收集率【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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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η2原水收集率;!
— ? 《 ∑《QP中水系统—回收排水项目的回收!水量之和(》m3:/d);
》
— 【 ∑QJ》中水系统回收—排水项?目的给?水量之和(m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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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 原:水系:统应设分《。流、溢流《设施和超越管—宜在:流,入处理站之》。前满:足重力排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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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职工食堂和营】业餐厅?。的含油脂污水进入】原水收集系》统时应?经除油装《置处理后方可进【入原水收《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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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原水【宜进行计《量可设置具有瞬【时,和累计流量功能的】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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