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336-2018 建标库

5.2  原水系统

5.2.1  原水管道宜按重力流设计,当靠重力流不能直接接入时,可采取局部提升等措施接入。

5.2.2  室内外原水收集管道及附属构筑物均应采取防渗、防漏措施,并应有防止不符合水质要求的排水接入的措施。

5.2.3  原水系统应计算原水收集率,收集率不应低于回收排水项目给水量的75%。原水收集率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η2——原水收集率;

          ∑QP——中水系统回收排水项目的回收水量之和(m3/d);

          ∑QJ——中水系统回收排水项目的给水量之和(m3/d)。

5.2.4  原水系统应设分流、溢流设施和超越管,宜在流入处理站之前满足重力排放要求。

5.2.5  职工食堂和营业餐厅的含油脂污水进入原水收集系统时,应经除油装置处理后,方可进入原水收集系统。

5.2.6  原水宜进行计量,可设置具有瞬时和累计流量功能的计量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