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336-2018 建标库

5  中水系统

5.1  中水系统形式

5.1.1  中水系统宜包括原水、处理和供水三个系统。

5.1.2  建筑物中水宜采用原水污废分流、中水专供的完全分流系统。

5.1.3  建筑小区中水可采用下列系统形式:

    1  完全分流系统;

    2  半完全分流系统;

    3  无分流系统。

5.1.4  建筑中水系统形式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原水和中水用量的平衡和稳定、系统的技术经济合理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