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中水系统
5.1 中水系统形式
5.1.1 中水系统宜包括原水、处理和供水三个系统。
5.1.2 建筑物中水宜采用原水污废分流、中水专供的完全分流系统。
5.1.3 建筑小区中水可采用下列系统形式:
1 完全分流系统;
2 半完全分流系统;
3 无分流系统。
5.1.4 建筑中水系统形式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原水和中水用量的平衡和稳定、系统的技术经济合理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5 中水系统
5.1 中水系统形式
5.1.1 中水系统宜包括原水、处理和供水三个系统。
5.1.2 建筑物中水宜采用原水污废分流、中水专供的完全分流系统。
5.1.3 建筑小区中水可采用下列系统形式:
1 完全分流系统;
2 半完全分流系统;
3 无分流系统。
5.1.4 建筑中水系统形式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原水和中水用量的平衡和稳定、系统的技术经济合理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