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2 轨道衡安装
Ⅰ 主控项目
25.2.1 设备基础、基础螺栓、垫铁及二次灌浆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规定。
25.2.2 承重轨上轨道的安装,当轨长小于10.5m时,不得有接头,当轨长大于10.5m时,中间只允许有一个接头,且两根轨道接头位置不得处在同一端,所接短轨的长度不得小于轨道衡全长的1/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5.2.3 轨道衡安装后的“验衡”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Ⅱ 一般项目
25.2.4 防爬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爬轨的轨道长度不得小于4.5m,且应高于承重轨,但与承重轨接头高差和左右错动不得大于2.0mm;
2 每端线路轨道的平直段长度不得小于25m,线路轨道接头处内侧错动不得大于1.0mm。
检验方法:拉线、尺量检查。
25.2.5 轨道衡机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秤杆和承重梁的挠度均不得大于1.0/1000;
2 支重点刀刃对刀承的纵向位移偏差不得大于1.0mm。
检验方法:拉线、尺量或检查施工记录。
25.2.6 刀刃和刀承的接触长度不小于全线的3/4,且刀刃端部没有间隙。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或尺量检查。
25.2.7 同一杠杆各刀刃间及相对应杠杆点刀刃间应处于水平位置,其高度允许偏差应为±3.0m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25.2.8 计量杠杆支点刀沿刀承纵向活动量允许偏差范围为+1.0mm~—0.5m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或检查施工记录。
25.2.9 下部杠杆的刀子(刀承)沿刀承(刀子)纵向活动量允许偏差应为±5.0m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或检查施工记录。
25.2.10 纵横拉杆安装后应水平,并应垂直或平行于承重梁,其全长范围内最大偏差不应大于5.0mm,连接牢靠。
检查数量:纵、横向各检查2点。
检验方法:水平尺配合尺量检查。
25.2.11 承重轨及防爬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承重轨及防爬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5.2.11的规定;
表25.2.11 承重轨及防爬轨安装的允许偏差
2 防爬轨与称量轨接头间隙为5.0mm~15.0mm,防爬轨与线路轨道接头间隙为10.0mm~15.0mm,盖板与轨道下型钢间隙为8.0mm~13.0m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