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计量设备安装工程
25.1 汽车衡安装
Ⅰ 主控项目
25.1.1 设备基础、基础螺栓、垫铁及二次灌浆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规定。
25.1.2 承载台安装的整体性要求,当电子汽车衡秤体在150%称量时,其秤体的弯曲度不得大于5mm,两面秤台要求高强度螺栓应与秤体具有一定的扭矩(螺栓强度9.8级)。
检验方法:现场检验或者检查施工记录。
25.1.3 压力和称重传感器安装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检验方法:现场检验或者检查施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25.1.4 基础对承载点水平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块承载台水平度偏差在1/500之内,各个承载点间高度误差不得超过±3mm;
2 电子汽车衡在做承载基础施工时应按设计图纸做出预留孔;
3 安装时先将传感器承载板和基础螺栓用混凝土以承载块为基准固定,混凝土在24h后,调整承载板,使单块承载板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1/500,各个承载点间高度误差不应超过±3.0mm;
4 基础面应有良好的排水能力,基础面的坡度不应小于1:200,各个承载点高于四周基础面50mm~70mm。
检验方法:现场检验和检查施工记录。
25.1.5 承载台的限位和复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子汽车衡应限制载重车辆上承载台的摆动量以确保计量准确;
2 电子汽车衡的使用温度为—10℃~40℃,温差50℃;
3 限位间隙横向3mm,纵向最大10mm~15mm。
检验方法:现场检验和检查施工记录。
25.1.6 汽车衡本体安装及调试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
检验方法:现场检验和检查施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