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 附属设备安装
Ⅰ 主控项目
15.3.1 风包、冷却器等承受压力的附属设备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无规定时,试验压力应用1.5倍空气压缩机工作压力。强度试验以水为介质,持续5min不渗漏或变形。风包出口处的释压阀整定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记录。
15.3.2 地面压风管路安装、工艺管道安装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18章的有关规定,工艺管道走向不应影响相关设备的正常维护保养。
检验方法:现场检验。
15.3.3 螺杆式空气压缩机的冷却风筒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平直,接口处应无漏风,进风口过滤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现场检验和检查施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15.3.4 淋水式冷却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溢水槽溢水应均匀。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
15.3.5 附属设备支架(托、梁)和座(墩)的安装应位置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支架、支座与设备接触应紧密,排列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和对照图纸检查。
15.3.6 附属设备及支架的涂漆应符合:油漆种类和涂刷遍数符合设计要求,附着良好,无脱皮、起泡、漏涂现象;漆膜厚度均匀,色泽一致,无流淌及污染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5.3.7 附属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5.3.7规定。
表15.3.7 附属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