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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 ,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的旧区系《指厦门岛内东—至湖滨东路》西至鹭江道南至万】石山北麓、演武路】北至禾?祥东路、《禾祥西路的旧城区】鼓浪屿区以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旧《城镇:;新区系指城市规】划区内?新的建设区域 】 ? , 第二十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指导【下,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 】 ?。 第二十—七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坚持先规【划后建设《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安排城》市各:类,建设用地必须—考虑城市土》地的:区位与价值保证城】市土地得《以科学、合理与充分!。的利:用     !城市居住建设用【地应当安排在自然】环,境,条件较好的地段其相!邻土地的利用不【应当影响居住环境的!质量 ! 第二十八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严,。格注意保护海—。岸,沙滩、?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历史?文化遗产《     】。城市规划区内—的沿海道路》。临海一侧地带应当作!为城市重点地段进行!。规划和管理 — ,  ?   鼓浪屿、万】石,山应当根据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鼓浪屿改【建应当降低》建筑:密度严格控制建筑】体量、层《数绿地率必须大于百!分之五十 【 ? 第?二十:九,条 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三?统一的原《则在:制,定详细?规,划时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在!实施:规划管理时市规划】部门必须综合考【虑用:地的位置《、环境、使》用性:。质、交通状》。况、城市景观等因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制定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间距、沿—街退缩?道路红线、绿地率和!停车场(库)—等城市规划控制【指标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 第三十条 新【区开发?和各类开发》区建设应当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与需求确定》适当的?开,发区建?设规模尽《。量依托?。城市:旧区合理利》用城市现有的各项】市政公共《设施并?注意保护自然环境】。。。 : ? 第三十一【条 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统筹《。兼顾、逐步改善的原!则旧区内不》得新建工业项目现】有的妨碍城市—发展、危害城—市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工业项目》应当逐?步改造或者》迁出改善居住和交通!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功能? 第!三十二?条 旧区改》建应当按详细—规划成片、成街坊进!行不得挤《占空地进行》建设 》     旧区危房!。应当根?据,详细规?划逐步更新改—造 ? ,     旧区【改建应当注重—保,护文物古迹、传【统风貌建筑和—。。旧城特色中山路、思!明北路、思》明南路镇海路口以北!路段以及由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内的路?段,改,建应当保持原街景】风貌 【 第三十三》条 城市规划确【定保留或《者预留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广场、】停,车,。场所、园林绿地、】风景名胜、文物古迹!、永久测量标志【、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的用地规划部—门应当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严格加以《控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