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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的旧区【系指厦门岛内东【至湖滨东路西—。至鹭:江道南至万石山北麓!、演武路北至禾【祥,东,路、禾祥西路的旧】城区鼓浪屿》区以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旧城镇;《新区系?指城市规划区内【新的建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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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指—导下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坚:持先规?划后:建,设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安排城市各类建设用!地必:须考虑城市》土,。地的区位《与价:。值保证城市土地得以!科学、合《理与:充,分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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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居住】建设用地《。应当安排在自—然环境条件较好【的地段其相邻土地的!。利用不应当影响居住!环境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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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严格注意保护—海岸:沙滩、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历史!文化遗产
— 城市】规划区内的沿海道路!临海一侧地带—应,当作为城市重点地段!进行规划和》管理
《 鼓浪屿!、万石山应》当根据?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鼓浪屿改建应【当降低建筑》密度严?格控制建筑体量、层!数,绿地率必须》。大于百分之五十【
第!。二十九条 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三统》一的原则在制定【详,细规划时《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在实》施规划管《理时:市规划部门必须综】合考虑?用地的位置、—环境、使《用性质、交通状况】、城市景观等因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制定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间距、?沿街退缩道路—。红线、绿地率和停车!场(库)等城—市规划控《制指标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第?。三十条 新》区开发?和各:类,。开,发区建设应当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与需【求确定?适当:的开发区《建设:规模尽量依》托城市旧区合理利】。。。用城:市现:有的各项市》政公共设施》。并注意保护自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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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统筹兼顾、【逐步:改善的原《则旧区内不》得新建工业项—目现有的妨碍城市】发展、危害城市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工—业项目应当逐步改】造,或者迁出改善居【。住和交通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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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旧区改建应】当按详细《规划成片、成街坊】进行不得挤占空【。地,进行建?设,
? 旧区【危房应当根》据详细规划逐—步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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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区改建应当注【。重保护文物》古迹、传统风—貌建筑和旧城特色中!山路、思明北路、思!明南路镇海路—口以北路段以及【由,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内的路《段改建应《当保持原《街景风貌《
第三十!三条 城市规划确】定保留?或者预留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广场、停车—场所、园林》绿地、风《景名胜、文物古【迹、永久《测量标志《、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的用地规划部【门,应当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严格加以控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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