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四章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的:旧区系指厦门岛内东!至湖滨东路西至鹭江!道南至?万石山北麓、演武】路北至禾祥东路【、禾祥?西路的旧城区鼓【浪屿区以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旧城镇;新】区系指城市规—划,区内新的建设区【。域
》
《第二十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指导下—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
?
第二十七!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坚持先规—划后建?设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安排城市各类—建,设用地必《须考虑城市》土地的区位与价值保!证城市土地》得以科学、合—理与充分的》利用
! 城市居住建设【用地应当《安排在自然环境条件!较好的地段其相邻土!地,的利用不应当影响居!住环:境的质?量
【 第二十》八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严格注!意保:护海岸?沙滩、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历史文】化遗产?
,
【城市规划区内的沿】海道路临海一侧地带!。应当作为城市重【。点地段?进行:规划和?。管理
【 鼓浪屿、【万石山应当根—据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鼓浪屿改建应当【降低建筑密度严格控!制建筑体量、层数绿!地率必须大于百分】之五:十
《
第二【十九条 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三统一的原则】在制定详《细规:划时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在实?施规划管理时市规划!部门必须综合考【虑用地的位置、环】。。境、使用性》质,、交通状况、—城市景观等因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制定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间距、》沿街退缩道》路红线、绿地—率和停?车场:(库)等《城市规划控制—指标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第三十条 新区开】发和各类开发区建】。设,应当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与需—。求,确定适当《的开发?区建设规模尽—量依托?城市旧区合理利用】城市现有的各项市政!公共设?施,并注意?保护自然环境—
:
第三】十,一条 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统筹兼!顾、:逐步:改善的原则旧区【内不得新《建工业?项目现有的妨碍【城市发?展、危害城市—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工:业项目应当逐步改造!或,者,迁出:改善居住和交通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功?能
?
—第三十二条 旧区改!建应当按《详细规划成片、成街!坊进行不得挤—占空地?进行建设
】 ? 旧区危房应当根】据详:细规划逐步更—新改造
【 旧区改建】应当注重保护—文物古迹、传统风】貌建筑?和旧城特色中—山路、思《明北路?、思明南路镇海【路口以北路》段以及由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内》。的,路段改建《应,当保持原《街景风貌
!
第三十三条 城市!。规划确定保》留或者预留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广场、停车场所【、园:林绿地、风景名【胜、:文物古迹、永久测量!。标志、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的用?地规划部门应当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严格加以控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