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的旧区系指厦门岛】内东:至,湖滨东?路西至鹭江道南至】万石山北麓、演武路!北至禾祥东路、禾】祥西路的旧》城区:鼓浪:屿区:以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旧《城镇;新区》系指:城市规?划区内新的建—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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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指导【下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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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坚持先规划后建】设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安排城市!各类建设《。用地必须考虑城市】土地的区位与价值】保证城市土地—得以:科学、合理》与充分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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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住:建设:用地应当安排—在自然环境条件较】好的地段其相—邻土地的利用不应当!影响居住环境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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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严格注意保护—海岸沙滩、》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历【史,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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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规划:区内的沿海道路临】海一:侧地带应当作为城】市重点地段进—行规划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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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浪屿、万石山应!当,根据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鼓浪屿》改建应?当降低建筑密度【。严格控?制建:筑体量?、层:数绿地率必》须大:于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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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三统:一的原则在制定【详细规划《时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在实【施规划管理时市【规划部门必》须,综合考?虑用:地的位置、环境【。。、使用性质、交通状!况、:。城市景观等》因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制定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间【距、沿?。街退缩道《路红线、绿地—率和停?车场(库)等—城市规划《控制指?标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第三?十条 新区开—发,和,各类开?发区建设应当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与需求》确定适当《的开:发区建设《规模尽量《依托城市旧区合理利!用城市现有的—各项市政公共—设,施,。并注意保护自然环境!
— , 第三十一条— ,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统!筹兼顾、逐步改善】。的原:则旧区内不得—新建工业项目—现有的妨碍城市发】展、危?害,城市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工业项目应当逐!步改造或者迁出【。改善:居住和交《。通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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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旧区改建《应当按详细》。。规划成片、成—街坊进行不得—挤占空地进》行建设
— 旧—区危房应当根—据详:细,规划逐步更新改造】
: 旧区】改建:。应当注重保护—文物古迹、传—统风:貌建筑和旧城特色】。中山路、思明北【路、思?明南:路镇海路口以北路】段以及由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内的路》段改建应当保持原街!景,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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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城】市规划确定保留【或,者,预留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广场、停车场】所、园林《绿地:、风:景名胜、文》物,古,迹、:永久测量标》志、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的用地【规划部门应当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严格加以控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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