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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的旧区系指厦【门岛内东至湖滨【东路:西至鹭江道南—至万石?山北麓、演武路北至!禾祥东路、禾祥【西路的旧城区—鼓浪屿区以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旧城镇;新区系指!城,。市规划区内新的建】。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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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指》导下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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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坚【持先规?划,后建设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安排】城市各类建设—用地必须考》虑城:市土地的区》位与价值保证城市土!地,得以科学、》合理与充《分的利用
— 城市居!住建设用地应当安】排,。在自:然,环境条件较》好的地段其相—邻土地?的利用不应》当影响?居住环境的》质量:
第!二十八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严格《注意保护海岸—沙滩、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历,史,文化遗产
】 城市规划】区内的沿海道路临海!一侧地带《应当作为《城市重点地段进行规!划和管?理
】 鼓浪屿、》万石山应当根—据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鼓—浪,屿改建应《当降:低建筑密度严—格控制建筑体量、】层,数绿:地率:必须大?于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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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三统一—。的,原则在?制,定,详细:规划时?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在实施规划管理】。时市规划部门必须】综合考虑用地—的位置、环》境、使?用性质、交通状况】、城市景观等因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制—定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间距—、沿街退缩道路红】线、绿地《率和停车场(—库)等城市规划【控制指标《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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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新区开发和各!类开发区建设应【当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与需求确【定适当的开》发区建设规模尽量依!托城市旧区》合理利用城市—现有的?各项市政公共—设施:并注意保护》自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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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统筹?兼顾、逐步改善【的原则旧区内不【得新建工业项—目现有的《妨碍城?市发展、《危害城市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工业项目应当【。逐步改造或者迁【出改善居住和交【通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功能
! 第三十二条 旧区!改建应当《按详细规划成片、成!街,坊进行不《得挤占空《地,进行建设
】。 旧》区危房应当》根据详细规划逐【步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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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区改建!应当注重保护文物古!迹、传统风》貌,建,。筑和旧城特色中【山路、思明》北路、思《明南:路镇海路《口以北路段以及由】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内的—路段改建应当保持原!街景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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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城市规划—。确定保留或者—预留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广》场、停车场所、【园林绿地《、,。风景:名胜、文物古迹、永!久测量标志、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的《用地规划部门应当】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严格加以控—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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