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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分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四个层次【 , 【第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草案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审查决定中】提出修改意见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决定:进行:修改 ?。     市人!民,。政府应当《于城:市总:体规划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其主要【内容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和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 》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的局—。部调整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并:公布;对《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上—作重:大变更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进行 】 第】十四条 单独编【制的各?专项: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不?得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原则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的,各专:。项规划?应当经市规划部【门,综合协调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 》 第?十五:条 分区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 ?  ?。   ?分区的范围由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组团?结构:布局参照河流—。、海域?、山脉、道路—等地形地貌》的分:界并结合行》。政区划确定》分区规划由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应?当征求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的意见由—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批—准分区规划后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 :   ?  :对分区规划作重【大调整?须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 , 第》十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部门:会同有关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编制!。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七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区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组织【编制报市《规划部门《审,批 : 》 第十八条 城】市重点?地区的规划应当制】定法定图则》对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配套设?施等作出明》确、具体和严格的规!定 ?    》 市规划《部门每年应》当提出法定图—则的编制计划报市】。规划委?员会备案市》。规划部?门在编制法定图则】草案:过程中应当征求【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法!定图则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由市人民政府】审批法定《。。图,则编制的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 ,  : 审批通过》后的法?定,图则应当予公布【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 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修改法《定图则 《    — (一)城市总体】规划:发生变化对分—区的功能与布局发生!较大影响《的; 》 ,    (二)重大!项目的?设立对分《区的功能与布局【发生较大影响的;】 《    《(三:)市规?划委员?会认为有必要修【改的   】  修改法》。定图则应当按照制定!法定图则的程—序,进,行 》 ? ,第,二十条? 城市规划的—各个:层次:都应当包括》城市设计的内—容 》   ? ,城市重点地段应【当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单,独编:制的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由市】。规划部门审》查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二十一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制镇和村庄规划】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由市规划部门】审查:。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村镇规划报》市规划部门审批 !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审批城市规划、!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城市规!划、市规划部门审查!或者审?批城市规划均应当】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理完毕 — 第二十三!条 :。承担编制各》。类城市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规划设计资格的规】定   【  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管理由市规划部】门负责? 第!二十四条 编—制,或者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法定图则过程!中应当将草案—公开:展示十?五日以上展示—。的时间和地点应【当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和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     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形式对草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如有必要】可通:知,建,议单位或者个人【列,席有关会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