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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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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分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四个:层,次
】 第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草案【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审查决定中!。提出修改《意见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决!定进行修改
】 , : 市人民》政府:应当于?城市总体规划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其主要《内容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和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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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的局部调整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并公布;!对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上作?重大变更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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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单—独编制的各专项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不得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原则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的:。各专项规划应当【经市规划部》门综合协《调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分区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
《 》分区的范围》由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组团结构布局参!。照河流、海域、【。山脉、道路等—地形地貌的分—界并结合《。行政区划《确定分区规划由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应当征》求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的意》。见由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批准分区规划—后,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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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分区规—划,作重大?。调整须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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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部门会同有关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编制!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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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区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组:织编制报《市,规划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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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城《市重:点,地区的规《划应当制定法定【图则对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配套:设施等?作出明确、具—体和严格的规定【
: , 《 市规划部门—。每年应当《提出法?定图则的《编制计划报市规划委!员会备案市规—划部门在编》制,法定图则草案—过程中应当征求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法:定图则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由市人民政【府审批法定图则【编制的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 审批】通过后的法定—。图,。则,应,当予公布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 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修改法】定图则
【。 (一)城】市总体规划发生变】化对分区的功能与】。布局:。发生较大《影响的?;
!(二)重大》项目的设立对—分区的功能》与布:局发:生较大影响的—;
【 (?三)市规划委员会】认为有必要》修改的?
修!改法定图则应当按照!制定法定图则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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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市规划的各个【层次都应当》包括城市设计的【内,容
— , 城?。市重点地段应当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单【独编制的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由市规划部】。门审查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二十》一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制镇和村】庄规划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由《。市规划部门审查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村镇规【划报市规划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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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审批城?市规划、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城市规划—、市规划部门审查或!者审批?。城市规划《均应当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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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承,担编制各类》。城市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规,划设计资格的规定】
《 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管理由!市规划?。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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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编制或—者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法定图则过程中!。应当:将草案公开展示【十五日以上展示【的时间和地点应当】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和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 , 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形式对!草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如有必要【。可,通知建议《单位:或者个人列席有【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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