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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五章 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第三十四条】 城:市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   —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设,工程都必须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需由:省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     —规划:部门:。应当:公开办事程序—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程序—和受理要求 !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规定【持有关批准》文件向规划部门提出!选址申请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实际确定选址!在三十?日内向建设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城《市规:划未确定和待确【定的重?大项目的选址申【请由市规划部—门提请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规?划部门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五》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规划委员会未通过】或者市人民政府【。不予批?准的市规划部门予】以,书面:答复 ?。。。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年内?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原】。核发机关《予以吊?销 《 ,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应当》在,有效期内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和受理要求向—规,划部门申报建设【项目总平面和单【体设计?方案规划部门—。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在三十【日内予以批复 】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批复后?。即可按照《受理要求《向规划?部门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在收—齐申报资料后七日】内按:照相:应,的规:划,设计条件《审定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控制指标《同意的应《当同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同意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  《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原核发【机关予以吊销—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拟定:出,让的地块由》规划:部门按已批准的【规划:确定其位置、使用】。。性,质规定该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和停车》场(:。库)等规划管理技】术控制指标以及其】他应当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凭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九】条 :。按规定需进》行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规【划部门的设计方案】批,复后:编制初步《设计 》 ?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并?在收齐按设》计方:案(或者初步设计)!批复要求编》制的施工图及消【防、民防《、,抗震、园《林等部门核准意【见等相?关资料后方可向规】划部门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在三【十日内核发;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主体工程不【动工:又未申请延期的由】原,。核发机?关,予以吊销 》。 【第四十?一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工程设》计  —   施工单—位必须在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 】 ? ,。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必须经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放样定》位并:经规划部门验—线及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工》;规划?部门:应当在?接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报—检后五?日内组织检查 】 第四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筑工【程竣工测绘》报告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验收规!划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规划验?收,。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需申请临【时用地的必》须向:规划部门申办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已,有用地红线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必须向》规划部门申办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使【用年限不《得超过二年;确需】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不】得超过二年》临时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两,层总高度不得—超过七米 【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临时:建筑规模、使—。用期限和使》。。用性质?建设:和使用不得改变使】用性质或者出租、转!让临时建设使用【期满:或者国家建》。设需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无偿自》行拆除 》 : , 第四》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修》建单独设置》的,城市雕塑应当向规划!。部门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城市户外广告—牌、宣传牌的设置】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规划不得影响城市景!观、风景名胜和消防!、交:通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