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建立能源利用】监测制度
— :
《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用《能单:位的主要《。耗能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测
— , ,
? , :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实,施能源利用监测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能源利用监测机构!进行能源《。利用监?测机构接受委托实】施的能?源利用监《测有关用能单位应当!配合
—
】 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对列入法定【监测计划《的能源利用监—测项目实施监测【不,得收费所需》经费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
】
《
?第二:十八条 建立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制度
【
【 市?节能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对使用煤—。炭、天然气、电【力和:成品油的用能单【位实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
【
》
? :第二十九《条 建立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加价收!费制度加价收取【的费用?作为政府《用,于节能的专项资金】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加《价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
第三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地方《节能技术标准—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督,促用能单《位和个?人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节能标】准 :
!
第三十一【条 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确保能源计量】准确可靠
【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用能单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和,。计,。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第三十二条 各级统!计部门和有关—统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做好能源生产【。。、消费和利用状【况统计工作
【
— 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做:好能源?产品生产《、购进、消费、库存!原始记录和建立健】全统:计台帐?按规:定向统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
】
—
第三【。十三条 建立—能耗指?标公报?。制度
》
》 》市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市,节能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各?区县(自治》。县,)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电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重点耗能企业单位】产值:能耗等用能信息予以!公布:
!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或—设备
! —凡,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或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停止—使用
】
— 设计单位在—进行项目或产—品设计时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或设备】 ,
,
:。
【 在产品设计、】生产等环节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标准
【
》。 ,
: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定能源最低消费量!。
》
《 生产或【供应能源单》位不得?向本单位员工或其他!居民无偿或低于国】家规:定,价格提供能源产品 !
— : , 生产或供应—能源单位不得对本单!位员工或《其他居民实行能【源使用包费》。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