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建立能源利》用监测?。制度 — 《   ?。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用能单—位的主要耗》能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测 【  《。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实?。施能源利用监测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能源利用监测机构!进行能源利用监【测机构接受委—托实:施的能源利用—监测有关用能单位】应当配合 》 《   —  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对列:入法定监测计划的】。能源利用监测项【目实施监测》不得收费《所需:经费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 《 , — , 第二十》八条 建《立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制度 —    】 市节?能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对使用煤炭、天】然气、电《力和成品油》的用能单位实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 ? , 《 》第二十九条 —建立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加《价收费制度加—价收取的费》用作为?政,府用于节能的专项资!金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加价【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 第三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地方节能技】术标准?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督促用能【单,位和:。个,。人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节能标准 ! ? , : 第【三,十一条 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确保能源】计量准确可靠 !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用能单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和,计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 第三十二条— 各级统计部门【和有关统《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做好能源】生产、消费和利用】状况:统计工作《 【     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做好—能源:产品生产、》购进、消费、—库存原始记录—和建立健全统计台帐!按规定向《统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 — ? : 《第三十三《条 建立《能耗指标《公报制度 】 ,     市!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市节?能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各区县(《自治:县)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电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重!点,耗能企?业,单位产值能耗等【用能:。。信息予以公布— — :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或设备》 ?    ! 凡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或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停【。止使:用 【 , ,     设计单位!在进行项目或—产品设计时》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或设备 !   》  在产品设—计、生产等环—节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标准 《 !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定能!源最低消费量 ! —    生》产或供应能源单位】不得向本单位员工】或其他居民无偿或】低于国?家规定价《格提供能源产品 !   【  生产或供应能】源单位不得》对,本单位员工》或其他?居民实行《。能源:使用包费《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