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建立能】源利用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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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用能单位!的主要耗能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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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实施:能源利用监测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能源利用》监,测机构进行能源【利用监?测机构接受委托实施!的,能源利用监测有关】用能:单位:应当配合 》
【 》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对列入法定监测【计划的能《源利用监测项—目实施监测不得收】。费所需经《费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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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建?立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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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节能?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对?使用:煤,炭、天然气、—电力和成品》油的用能单位实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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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建立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加价收费制【度加价?收取的费用作—为政府用《于节:能的专项资金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加价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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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地方节【。。能技:术标准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督促!用能单?位和个人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节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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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确】。保能源计《量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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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用!能单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和计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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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各级统计部【门,和,有关统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做好:。能源生?。产、:消费和利《用状况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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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做好能源—产品生?产,、,。购进、消费、—库存原始记录和建立!。健全统计台帐按【规定向统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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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建立能耗指》标公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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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市—。节能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各区县(《自治县)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电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重点】耗能企业单位产值能!耗等用?能信:息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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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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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或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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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单位在进行》。项目或产《。。品设计?时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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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产《品设计、《生产等环节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标:准
【
—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定能源最低消—费,量
! 生产【或供应?能源单位不得向本单!位员工或其他居民】无,偿,或低于?。国,。家规定价格提—供能源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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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或】供应能源单》位不得对本单位员】工或其他居民—实行能源《使用:包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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