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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 激:励措施 《 第二十一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节能专项资—金,鼓励多渠道筹集节】能资金用于能源合理!利用、节能标准【制定:、节能产品(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 》 ! 第二十二》条 开发、生产、】销售、推广节能【产品(技术》)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产品(技术)节】能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市?节,能工: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颁发节能产品!。(技术)《认证证书并》列入节能产》品(技术)推广【目录 】     列【入国家或本市节能产!。。品(技术)推—广目录的产品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 ? — , 第二【十三条? 从事节能培—训、:节能:。产品(?技术)开发》与推广、节》。能技:术工程设《计和咨询《、,节能技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享受!国家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和金融扶】持优惠政《。策 】 , 第二【十四条 与节能相】关的科研、技改【建设项目享》受国家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 】 】 第二十五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培,育节:能技术服务市场【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节能技术、》工艺、产品》 :。 —。     市节能】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监、—科技等行政》管理部门加快先进】节能产品(》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建立节能产品(【技术)推广目录【制度鼓励《发,展节能产品(技术)!认证服?务体系 !  《   列入节—能产品(技术)推广!目录的产品(—技术)应当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优先采购】 —     鼓】。励,。。用,能单位和个人使用节!能产品(技术)【 , 》 :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 ,   用能》单位对在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