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或,。其,他享有行政管理职权!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和节【能监测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违《法进行节能评估或】审查的;
【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
《
《 —(三)出具虚—假能源利用监测报告!的,;
》。
】 (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
, 》 (五?)其他违法行为 】
【。
第三十】七条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高能耗企业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能耗】标准的应当》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限期《关闭
】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被监测?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能】源利用?监测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或!设备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或设:备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使用的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或设!备,可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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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设计单位在进行项】目、产品《设计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或设备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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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收能?源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 ? (一)对》本单位员工或其他居!民设置能源》最低消费量的; 】
】。 ? (二?)向本单位》员工或其他居民无偿!提供能源《产品的;
】。
》 (三)【低于:国家规?定,价格向本单位员工】或其他居民提供【能源:产品的;
】 ,
: (四)对】本单位员工或其他居!民实行能源》使用:包费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