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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或者质量缺陷时【施工单位必须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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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只当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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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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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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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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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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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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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住宅】工,程售房单位》对,。用户的保《。修期要从《交给用户住房—钥匙之日起计算在】施工单?。位保:修期内由售房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为!用户保修;超—过施工单《。位保修期在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内的由》售房单位《。。自行为用户保修【
—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在【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或者?损坏应当《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保修和赔偿所需要】的费用由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任方按!以下:规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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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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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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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因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者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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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建设单【位(含监理单位)】错误:管理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如属监理单位责任则!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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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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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责任单位【发生解体的由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维—修所需费用从原【责任单位预交的【。工程质量《保修抵押金中—。支付;?
! (七?)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首位!负责维修建设参与】。各,方根据?国家具体政策分担】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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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方应在】维修开始时向施工单!位付款维修结束【时付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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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在建?设工:程保修期内用—。户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建设【单位予?以,维修施工单位自接】到,建设单位维》修通:知之时?起应:当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规定的时》限内修?复经两次通知施工】单位:。。仍未:按时:到达现场用户有【权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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