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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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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或者质量缺陷时施!工,单位必须《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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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只当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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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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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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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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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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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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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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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售房单位对!用户的?保,。修期要从交》给,用,户住房钥《。。匙之日起计算在【施工单位保修期内】由售房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为《用户保修;》超过施工单位—保修期在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内【的由售房单位自行为!用户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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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在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或【者损坏应当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保修!和赔偿所需》要,的费用由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任方》按以:。下规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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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 (二)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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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因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者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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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建,设单位(含监理单】位)错误管理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如属—。监理:单位责?任则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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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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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责任单位发【生解体的由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维修所—。。需费用从原责任【单位预交的工程质】。量保修?抵押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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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首位负责】维修:建设:参与各方根据国【家具体政策分担【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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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方应在维!修开始?时向施工单位—付款维修结束—时付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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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在建设—工程保修期内用户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建设单位》予以:维,修施:工单位自接》到建设?单位维修通知之时起!应当:。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规!定的时限内修复经】两次通知施工单位仍!未按时到达现场用户!有,权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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