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章 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建筑构《配件和?建筑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持下列!文件、资料》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
(一【),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 (二)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及相关的合》同,、营业执照等;
】
!(三)?工程勘察报告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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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已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预交工《程质量保修抵押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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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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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不得】为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建设工程】或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
】第九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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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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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1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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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高层建【筑及采用《新结:构、新材料》。的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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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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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设计】、施工单位对—。上述明示《或者暗?示行:为,应予抵?制
【。 第十《一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装修工程《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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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 :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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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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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
: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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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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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控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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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
【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相应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监理业务;【不得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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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 :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
《 ,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质量负—责
《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
?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作好隐藏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并在》隐蔽:前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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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施工人员对按规【定,必须进检《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适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送检实行见证取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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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工程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整修、返】工或者拆除重建
】
第】二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工程的监理业务【
— 第二十三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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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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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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