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质量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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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建筑构配件》和建筑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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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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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持—下列文件、资—料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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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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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及相关的合同!、,营业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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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程勘察!报告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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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已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预交工?程质量保《修抵押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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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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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不得为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建设工?程或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
! 第九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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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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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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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1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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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层建筑及】采,用新结?构、新材料》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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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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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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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设计、施工单位【对上述明示或—。者暗示行《为应予抵制》
— 第十一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装修》工程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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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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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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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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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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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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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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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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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控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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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相应】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监理《。业务:;不得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 第十《五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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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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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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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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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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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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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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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作好隐—藏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并在隐蔽前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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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施工人员对按规!定必须进检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适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送》检实行见证》取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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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工:。程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整】修,、返工?或者拆除重建—
— 第二《。。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工:程的监理《。业务
! 第二?十三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督
!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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