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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建筑构!配件和建《筑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
?。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持下列文】件、资料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 ,
(—一)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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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及:相关的合同、—营业执照等;
【
】 ,(三)工《程勘察报告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
(】四):已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预交工程》质,量保修?抵押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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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
】
》
施工单【。位不得为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建设?。工程或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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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 , :
?。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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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
》
(二)!。建设1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
? 《
(三)高】层建筑及采》。用新结构、新材【料的工程《;
《
》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
《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 ,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设计、施工单位对】上述明示或者暗示】行为应予抵制
!
《 第十?一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装修工《程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
》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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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
,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
《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
!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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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控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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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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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相应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监理】业务;?不得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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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 ?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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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质量负责
【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
?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作《好隐:藏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并在隐】蔽前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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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施工人员对按规定必!须进检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适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送检实》行见证?取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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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工程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整修、?返工或者拆除—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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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工》。程的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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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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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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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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