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动力管道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64-2012 建标库

1  总则

1.0.1  为在设计中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统一设计标准,提高设计质量,推动技术进步,做到充分利用资源,确保安全生产、环保节能和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火力发电厂范围内输送蒸汽、水、气和易燃易爆、有毒及腐蚀性液体或气体等介质的管道设计。不适用于下列管道设计:

    1  制造厂成套设计的设备或机器所属的管道;

    2  锅炉烟风煤粉系统管道;

    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管道及非圆形截面的管道;

    4  地下或室内给排水及消防给水管道;

    5  泡沫、二氧化碳及其他灭火系统的管道;

    6  各种塔、建筑构架、贮罐、机械设备和基础用的管道;

    7  核电站管道。

1.0.3  本规范设计压力均为表压。

1.0.4  电厂动力管道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