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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城《市道:路两侧建筑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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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沿街建》筑的立面《和空间?造型设?计应:符合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确》定,的,原则未制定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沿街—建筑的建筑》红线在?符合有关退》让,规定的?前提下努力》形成整洁有序的【城市界面并注意【在形成城市界面的基!础结合交通、绿化和!。人流集散《需要:变,化,街道:空间丰富《城市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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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沿街建筑红】线与:城市道路红》线之间要《合理布?置绿化、城市—小品不得安排—建设锅炉房、厨房间!、污:水池、化粪池等有碍!城市景观、市容【卫,生的附属《设施
》 配、变】电室、泵房》一般宜布置在地下室!或,底层确需独》立设:置的要根据消防、】噪音、间距等—规定进?行布置其《外,。部形象应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进出】线路:应埋入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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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3 城!市主:、次干路两侧的【建筑物?其锅炉房及烟囱【。、泵房、配电房【、厨房、垃圾—转运站等附属设施】不得临街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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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4 】。城市道路两侧及【繁华地?段的建筑物》前不得?设置:实,体围墙(有特—殊需:求,并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除外)可采用】绿篱、花坛》。。、栅:栏,、通:透,围墙等围墙的平【面位置一般》须退道路红线1.】5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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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沿】街新建建《。筑,物地上?设施:必须与?。建,筑项目本身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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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6 !沿街建筑立》面装修不《应增设突出建—筑红线的立柱、台】阶等室外《装修不应增加使用】面积:屋顶装修应符合【有关间距《、景观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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