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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城市道路两侧建筑!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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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沿街建】筑的立面和空间造型!设计:应符合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确定的原则未!制定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沿街建筑—的建:筑红线在符合有【关退让规定的前提下!努力形成整洁有序的!城市界面并注意【。在形成城《市界面的基》础结合交通》。、绿化和人流集散】需要变化街道空【间丰富城《市景观
! 5.2》.2: ,。 沿街?建筑红?线,与城市道路红线之间!。要合理布《置绿化、城市小【品不得安排》建设锅?炉房、厨房间、【污水:池、化粪池等有碍】城市景观、市容【卫生:的附属设施
【 》 ,配、:变电室、泵房一般】宜布置?在地下?室或底层确》需独立设置的要根据!消防:、噪音?、间距?等规定进行布—。置其外部形》象应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进出?线路应埋入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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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3— 城市主》、次:干路两侧的建筑【物其锅炉《房,及烟:囱、泵房、配—电房、厨房、—垃圾转?运站等附属设施【不得临?街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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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城市道路】两侧及繁华地段【的建筑?物前不?得设置实体围墙【(有特殊需求并【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除外)可采用】绿篱、花坛》、栅栏、通透—围墙等围墙的平面】位置一般须退—。道路红线1.5米以!上
!5.2.5 沿】。街新建?建筑物地上设施必须!。。与建筑项目本身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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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沿街建筑—。。。立面装修不应—增设突出建筑—红线的立柱》、台阶等室外装修不!。应增加使用面—积屋顶装修》应,符合有关间距—、景观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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