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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5.2 城市】道,路两侧建筑景观 ! :5.2.1 沿】街建:筑的立面《和空间造型设计【。应符合?。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确定!的原则未制定—。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沿街建【筑的建筑红》线在:符,合有关退让》规定的前提下努力】形成整洁有》序的城市《界面并?。注意在?形成城市《界面的基《础结合交通、绿化和!人流集散需要变化街!道空间丰富》城市景观 ! 5《.2.2 沿【街建筑红线》与城市道路红线【之间要合理布置绿】化、城市小品不【得安排建设锅炉【房、厨房间》、污水池、化粪池】等有碍城《市景观、市容卫生】的附属设施 — : , ,  : 配、变电室—、泵房一般宜布置】在地下室《或底层确需》独立:设置的?要根:据消防?、噪音、间距等【规定进行布》置其:外,部形:象应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进出线》路,应埋入地下》 5!.2.3《 城市主、次干路!两侧的建筑物其锅】炉房及烟囱、泵房】、配电房、》厨房、垃圾转—运站等附属设—施不得临《街设置 【 5.2【。.4 城市道路两!侧,及繁:华地段的建筑物【前,不得设置《。实体围墙(有特【殊,需求并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除?外)可采用》绿篱、花坛》、栅:栏,。、通透围墙等—。。围墙的平面位—置一:般须退道路红线1】.5米以上 【 5.2!.5 沿街—。新建建筑物地—上设施必须与—建筑项目本身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验收 《 ? 5.2.6!。 沿街建筑立面装!修,不应增设突出建【筑红线的立》柱、台阶《等室外装《修不应增《加使:用面积屋顶装修应符!合有关间距》、景观?等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