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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户,外广告?、招牌、《指示牌、《。公用:电话:等
5.3】.1 《设置:广告、招牌、—指,示牌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并应符合建筑!物交通、消防、【通风、采光、—安全等的要》求空间造型应与环境!相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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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建筑】物在道路红线内悬挑!的广:告、招牌、指示【牌等与人行道的【净空不小于4.5】米与人?行道垂直方向—。立柱布?置的其净空高度不小!于4.5米总高度不!大于:3.7米;不—得侵:入道路空《间;立柱不得影响行!人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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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沿道!路布置的广》告、招牌、指示牌】一般宜沿道路侧面平!。行布置并尽量压【缩占道路横断—面的宽度上述—物,体的尺寸、面积【等允许范围由—。。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和设?置点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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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在道:路交叉口和》绿化隔离《带内:不应设置《影响:交通视线的》广告、招《。牌、指示《牌主、次干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行!。车安:。全,的,闪,烁照明
! 5?.3:.5 风景游览】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内设【置广:告、招牌、指—。示牌等?其形式应《与所处的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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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城市纪】念性:建,筑、教?育文化设施、—政府行政用》。地、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应—设置商业《性广告
! :5.3?.7: 高?层建筑的消防登高】面不应设置广告构】。筑物;?。高层建?筑的:裙房屋顶不应设【置破坏建筑空间格局!的广告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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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8【 设置户外公用电!话要按建筑小品要】求设计?其位置?不应影?响行人交 】 通!并不应在道路交叉】口影响交《通视线?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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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 住《宅建筑上不得—设置广告《牌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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