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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户【外广告、招牌—、指示牌、》公用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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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 设:置广告、招》牌,、指:。示牌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并应符?合建筑物交》通、消防、通—。风、采光《、,安全等的要》求空:间造型应与环—境相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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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建筑物—在道路红线内悬挑的!广告、招牌》、,指示牌等与》人行道的净空不【小于:4.5米与人—。行,。道垂:直,方向立?柱布置的其净空高度!。不小于4《。.5米总高度—不大于3.》7米;不得侵入道路!空间;?立,柱不得影响行人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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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3, :沿道路布置的—广告、招牌、指示牌!一般宜沿道路侧面】平行布置《并尽量压缩占道【路横断面的宽度上述!物,体的尺寸、面—积等允许范围由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和?设置点?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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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在】道路交叉口》和,绿化:隔离带?内不应设置影—。响交通视线》的广告?、招牌、指示牌主】、次干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行车:安,全,的闪烁?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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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风?景游览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内?设置广告、》招牌、指示牌等其】形式应与《所处:的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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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城?市纪念性建》筑、教育文化设施、!政府行政用地、【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应设》置,商业性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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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7 高层建筑!。的,消防登?。。高面不应《设置广告构筑物;】。高层建筑《的裙房屋顶不应【设置破坏建筑空【间格局的广告—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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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 ?。设置:户,外公:用电话要《按建筑小品》要,求设计其位置不应】影响行人交 【。 《。 通并】不应在道《路交:叉口影响《交通视线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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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 ! 住宅建筑上不得设!置广告牌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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