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5.3 户外!广告、招《牌、指示《牌、公用电话等 】 : 5.3.》1 设置广—告、招牌《、指示牌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并应符合建筑物交!通、消防、》通,风、采光《、安全?等的要求《空间:造型应与环境相宜 ! — 5.3.2 建!筑物在道路红线内】悬挑的广告》、招牌、指示—牌等与人《行道的净空不小于4!.5:米与人行道垂直方向!立柱布置的其净空高!度不小于4.5米】总高度不大于3【.7米;不得侵【入道路空间;立柱不!得影响行人交通【 】5.3.3 【沿道:。路布:置的广告、招牌【、指示牌一般宜沿】道路侧面平行布【置并:尽量压缩占》道,路,横断面的宽》度上述物体的—尺寸、?面积:等允许范围由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和:设置点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 《 5.3.4】 在道路交叉口和!绿化隔离带内不应】。设置影响交通—视线的广告、—招牌、指示牌—。主、次干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行车安全的!闪烁照明 【 ? 5.3.—。5 ?。风景:游览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内设》置广告、招牌、指示!牌等其形式》应与所?处的环境《相协调 》 》 5.3.6 【 城市纪念性建筑、!教育文化《设施、政府行政用】地、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应设《置商业?性广告? , ? 5.—3,。.7 高层—建筑的消防》登,高,面不应设置广告构】筑物;?高层建筑的裙—房,屋顶不应设》置破:坏建筑空间格—局的广告《构筑物 】 5.3.【8 设置》户外公?用电话要按建—筑小品要《求设计其《。位置不应影响行人交! — 》。 通:并不应在道路交叉口!影响交通视线处设】置 ? 5【.3:.9 住宅建【筑上不得设》置广告牌等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