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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市景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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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城市建筑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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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各!级城市?规划均要注》重城市的整体—景观效果提高城【。市整体环境质量;】要注重形成城市景】观的地方特色—和各类功能区的特】色除历史《文化保护地区外【要体:现时代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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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居民《。住宅区的建筑风貌应!着重体现桂林地方】特色并鼓励在延【续的基?础上对桂《林地方特色》进行创新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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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3 位于城—市规划区《。中的景区《、景观山体、水体】以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周围建筑高度控】制区范围内的建筑屋!顶形式必须采用【具,有桂林地方特色的坡!屋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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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住宅建筑长度】不宜:超过50米厂房一般!不得超?过80米(特殊工】艺,除外:)公共建筑参照住宅!长度执行但在不涉】及自然景观》风貌:时可适当放宽—
】。5.1.5 【严格控制《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外墙、!檐,口等部分的色彩应】采用与桂林山—水,环境相协调》的成调色彩具体由桂!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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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6 居!住、公共建筑在立面!。上安装各《种,。空调及其《他建筑?设备与遮阳棚—等设施必须统—一协调设计》、,统一:施工建筑屋》顶需要设置》水,箱、冷却塔》、电梯间《等设备?用房须进行建筑【形式处理、不得直】接外露建筑首层【防盗网须平外墙面安!装不得突出》墙面二层以上须在】窗内侧安装不得露】出玻璃窗外临城市】道路的住宅阳—台应予封《闭并要求与建筑【统一设计《、,统,一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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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同一—住宅建筑群体的风格!、,造型、色彩宜协【调统一并在此基【础上体现单》幢住宅建《筑的:标,识性
! 5.?1.8? 涉及已建住宅建!筑外部造型、—色彩的改变必—须以楼幢为单位整体!规划与设计并应保持!与周围?环境的?协调:统一
! 5.1.》9 住宅封—闭阳台?空,调室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铁栅!等户外设施的安装宜!以,楼幢为?单位统一进行不得影!响城市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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