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4.7 综】合管线
《。
4.7.1】 城?市的各类地下管【线的建设应严格遵照!桂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执行道路、广场、】。新建小区、单项建设!工程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规划》时应:。同时编制《地下:管线:建设规划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 4.《7.2 《 城市各《类工程管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各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要求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建设—程序并?提,倡使用综合管沟【同一类别管》线应采用专项—管沟敷设
】
4.7.】3 凡在城市道路!内敷设管线》。均应按管线综合【规,划断:面安排且各类管线】应在道路红》线内平行规划—红线敷设走向顺直】并有各自《独立的敷设带主要】干管线应优先布置】于人行道、》慢,车道下尽量不将【管线布置在主干【路的:快,车道下并应尽量【减少道?。路交叉口中的管线交!叉点:
:
—4.7.4 地】下管线平行布置时应!按,。下列要求安排—从道路中心线向【道路红线方向的【。布置次序《宜为污水管、雨水】管、给?水管、燃气管、【电讯电缆及电力沟
!
《
4《。.7.5 地下管!。线交叉布置时由上】至下:的排列顺序》宜,为,电信、电《力、热力、燃气、给!水、:雨水、污水》。
》 地下管线交叉!处的避让原则—为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小口径管线》让大口?径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压《力管让重力》流,管易弯曲管让不【。易弯曲管技术要求】。低的管?线让技?。术要:求高的
—
:
?。4.7.6 沿】城市道?。。路规划的工程管【线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其主干—线,应靠近分《支管:线多的一侧工—程管线不《宜从道路一》侧转:到另一侧
— : 《。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米的城?市干道宜两侧布置给!水,管,和燃气管;道路【。红线宽度超过50】米,的城市干道应在道】路两侧布置排水管线!
】4.7.7 【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独立居住组团内【的各类?管线必须与》城市管线衔》接一级与二级—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各类管线《应采用地下敷—设方式但不》宜横穿公《共绿地?与庭院绿地》。
【 4.7.8 】管线穿越河道时埋】深不应妨碍》河道的通航、整【治、泄洪、引水【并保证管线的安【全管线跨越河道其净!空高:度须符合防洪和航运!要求:
— 在桥梁上敷设】管线应符合》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规?定设计桥梁应根据】管线:综合规划预留—管线通过位》置
:
4.【7.9 各类工】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满足!表4:.7.9要求—
表4.7—.9 ? 部分工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
, 序》号 :。
? : ,管,线,名称
》。 水平距离】(米)
》
》 ,。 ,
《 建筑物
! 道路侧石边】缘
【 铁路钢轨(—或坡:脚)
!。。 ,
,
《 ,1
给】水管
【 d≤2》00mm
【。 , 1.》0
?。 1》.5
【。 5.0《。
:
—
: d>20】0mm
!。。 3.0
》
》
?。
》2
? ? 污水、雨水排水管!
:
, 2.5
! 1.5【。
5【.0
?
?
】 3
《。
《 燃气管
】 低《压
?。
P—≤,0,.05MPa—
《 0.7
【 : :1.5
《。
: , :5.0
—
》
中【压 :
? 0.05【 MPa《
1【.5
?
《 1.?5
5.!0
:
《
《
0.2 !MPa
》 : , 2:.0:
?
? :
高【压
》 0.》4MPa
】 4.0
【 ? 2.5
! 5.0《
,
, :
】 :0.:8MPa《
—6.0
! :
? 4
【 电力电缆【
【直,埋
?
0.5】
: 1.5
】
3.0】。
!
地沟
!
: : 0.5
》
》
】5,
》。 电信电缆
! 直《埋
】1.0
【。 :0.5
》 --—
?
】 地《沟 :
1.5!。
》
《
6
! 乔《木,。(中心)《
》 , 3.?0
:
: 0.5
! --
—
【
7【
—灌木
》 ? 1:.5
?
? 0.5
】 --
!。
,
:
注表中未涉—及内容可《参考相关规范
4!.7.10》 各类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8:)中表2《.2.1的》规定
】 :4.7.11 架!空管线与建(构)筑!物等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应分别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8)中表3.0.8!和表3?。.0.9的规定【
】。4,.7.12 【城区内的下》列地:区应严格控制新【建各类架空杆现状1!10千伏以下—供,电架:空线和电《信、路灯、有线电】视等架空线应逐【步改为地下埋设
!。 ? (《1,) 城市主干道】、商:业步行街及已—实施杆线下地工程】的其它道路红线【范围内及其两—侧退让范围内城市】广场、?公共绿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
》
》。。 (2) 【新建住宅片区—范围内;《。
【。 (3) —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和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
【 , ,(4) 《 漓:江,风景名胜《区、:两,江四湖?风,景区及其它风—景名胜区范围内;】
,
《。 (5》) : 其它有《。特,殊规划要《。求的地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