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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7 《综合管线《。。 4.7.】1, 城?市的各类地下—管线的建设应严【格遵照桂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执行道路、广】场、新建小区、单项!建设工程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规划时【应同时编制》地下管线《建设规划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 4.】7.:2 ?城市各类工程管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各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要求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建设!程序:并提倡使《用综合管沟同一类别!管线应采用专—项管沟敷设 — —。 4.7.3 【 凡:在城市?道路内敷设管线均】应按管线综》合规划断面安—排且各类《管线应在道路红【线内平行规划红【。线敷:设走向顺直并有各】自独立的敷设带【主要干管线应—优先布置《于人行?道,、慢:车道下尽量不将【。管线:。布置在主干路的快】。车道下并应》尽,量减少道《路交叉口《。中的管线交》。叉点 》 4.7】.,4 地下管—线,平行布置时》应按下?列要求安排从道【路中心?线向道路《红线方向的布—。置,次序宜?为污水管、雨水管、!给水:管、燃?气管、电讯电缆及】电,力沟 】 4?.7.5 地下】管线交叉布置—时由上至下的排列】顺序宜为电信—、电力、《热力:、燃气?、给水、《雨,水、污水  !   地下管线【交叉:处的避让原则为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小口径管线让!大口径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压【力管让重力流管【易弯曲管《让不易弯《曲管技术要》求低的管线》。让技术要求高的【 — 4.7》.6 沿城市道路!规,划的工程管线—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其主干线应靠—近分支管线多—的一侧工程管线【不宜:从道路?一侧转到另一侧 !     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米《的城市干道宜两侧布!置给水管和燃气管】;,道路红线宽度—超过50米的城市干!道应在道路两—侧布:置排水管线》 ? , 4.7.7! 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独立居住组团—内的各类管线—必须与城市管线【衔接一级《。与二级?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各类管线》应采:用地下敷设方式但不!宜横穿公共绿地【与庭:院,绿地 》 》4.7.8 【。管线穿?越,河道时埋深》不应:妨碍河道的》。通航、整治、—泄洪、?引水并保证管线的安!。全管线跨越》河道其净《空高度须符合防【洪和航?运要:。求 :。    — 在:桥梁上敷设管线应】符,。合,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规】定设计桥梁应根【据管:线综合?规,划预留管线通过位置! 4.】7.9 《 各类工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满!足表4.7.9【要求 《表,4.7.9》 , ,。部分工?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 》 序号 】 管线《名,称 :。 《 水平距离(米)! — : 《 建筑物 ! 道路侧石】。边缘 —。 铁路钢轨(】或坡脚)《 ? : 】 1 给!。水,管 【。 d≤200m【m 】1,.0: : 1.5【 , : 5《.0 ! d>!200mm — 3【.0 】 ? 《 2 《 ? 污水、雨水—排,水管: : 2—。.5 【 ,1,.5 5!。.0 — 】 :3 《 : 燃气?管 》 低压 【 ?。 P≤0.0【5MPa 】 0.7》 —1.5 【。 , 5.0 — 《 中!压 ? 《 0.05 —MPa 《 1—.5 【 1.5 》 : , 5.0》。 》 , : 0.】。2 MPa — : 2《.0 《 【 高—。压 : 0.4!MP:a 【4.0 — 2.5 】 5.0 ! 》 《 0.8M【Pa 6!.0 — , , 】4 【电力电缆《 直】埋 : —0.5 】 1.5 ! 3:.0 【 : 【地沟 — ?0.5 】 : 5 ! , 电信—电缆 ? 《 直埋 》 《 1.0 ! 0.5 ! -?-, ! 地—沟 】1.:5 》 【 6 ! 乔木(中心) 】 》 3.0 ! 0.5 — -》。- : : 【 7》 《 灌木 】 : 1.5 》 0—.5: -【- 【 注表中未涉及内!容可参考相关规【范 4.7.【10 ? 各类?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8?)中表2《.2.1《的规定 —。 4.【7.11 》 架空?管线:与建(?构)筑物等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应分【别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8)中表《3.0.8和—表3.0.9的规定! , 》 , 4.7《.12 城区【内的下列地区—应严格控制》新建各?类架空杆现状110!千伏以?。下供电架空线和电】信、路灯、有线电】视等架空线》。应逐步?改为地下埋设 !   ? , (1?) 城市主—干道、商业步—行街及已实》施杆线下《地工程的其它道路红!线范围内及其两侧】退让范围内城市【广场、公共绿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   !  (?。。2,) 新建》住宅片区范围内; ! ,     (【3) 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和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 【  :   (4》) 漓江》风景名胜区、两江四!湖风景区《及其它风景名—胜区:范围:内;:  》。   (5) 【 其它有《特殊规划要求的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