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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燃气工程
【
4.6.》1 规划气源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供气方!式宜采取管道供【气现有的瓶装气【供应方?式应:逐,步向管道气供—应方式转换》
4.6!.2: 天然《气分:输站:、门站、储配—站和加气母》站,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应具有适宜【的,地形、工程地质、】供电、?供水及通信等条【件,宜,设置在长输管线或输!。气支线附《近其:占地面积宜符合表4!.6.?2的规定
表【4.6.2 —天然气?分输站、《门,站、储?配站和加气母站【的用:地,指,。标
! 燃气—站场类型
! 用地指标(hm!2)
】
:
》 分输站
! ?0,.2~0.5—。。
《。 ,
,
,
》。 门站 —
: , 0《.3~1.》0 :
,。
:
【 储配站【
—。 1.0~5.【0
?。
, ,。
】 加气母站
!
? 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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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瓶—。站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应》具有适宜《的地形?、工程地质》。、供电、供》水及通信等条—件应远离城》市居住区《。。、学:。校、影剧院及体育馆!。等人员密集的地区
!。
【4,.6.?4 长输管—线及输气支线线路应!避开人?口稠密地带不应通过!军事设施、易燃易爆!品,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保护区、飞机场、火!车站及?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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